导读:2014年中国鞋类产品标识制造行业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鞋类产品。
参考《中国鞋行业竞争分析与发展商机研究报告(2015-202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鞋类产品标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标识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鞋类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03鞋类术语
GR/T 3293.1鞋号(GBIT 3293.1一1998,1S0 9407:1991,IDT )
3术语和定义
GB/T 2703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产地place of origin
产品的最终制作、加工或者组装地点。
4基本原则
4.1产品标识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4.2产品标识应如实地介绍产品并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口
4.3鞋、内包装(含吊牌)、外包装等不同位置上的标识,同一要素的内容应一致。
5标识内容和标注要求
5. 1标识的要素
5.1.1商标
5.1.2产品名称
由使用对象加最终用途或功用构成。若该鞋“最终用途或功用”并不明确时,可省略。例如女旅游鞋、男休闲鞋、男鞋、童鞋等。
5. 1 . 3鞋号
按GR/T 3293.1规定进行标注.
5. 1. 4材质
5.1.4.1采用文字或图示对帮面、衬里和内垫以及外底材质进行标注。材质的图示或说明应标注在相应部件的名称或图示后面,见附录A和附录B.
5.1.4.2对于帮面、衬里和内垫,不考虑附件或加强物,如:商标、滚边、饰物、鞋带、鞋带扣、鞋舌、鞋眼垫或类似附着物,对于外底,根据外底材料的体积比例进行分类。
5. 1 .4. 3标记的材料至少应占帮面或衬里和内塾表面积的80%:
5.1.4.4标记的外底材料至少应占外底体积的80%.
5.1.4.5若没有一种材料达到80%,则标签应列出鞋类材料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主要材料的信息,标注顺序按其面积或体积大小依次标注。如帮面:织物+合成革、外底:EVA+橡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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