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的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日用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行业为“C305 玻璃制品制造业”。 日用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行业为“C3054 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和“C3055 日用玻璃包装容器制造”。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日用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行业为“C 制造业”中的“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

1、行业主管部门
日用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和中国包装联合会。
2、行业监管体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承担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负责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为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具体承担全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制定行业推荐性行业标准、质量规范,参与制定行业的国际标准,开展行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国际行业信息,对会员企业的公众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建议等。中国包装联合会是中国包装行业的自律性行业组织,其宗旨是: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围绕国家经济建设的中心,本着服务企业、服务行业、服务政府的“三服务”原则,依托全国地方包装技术协会和包装企业,促进中国包装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为促进玻璃包装容器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我国政府制订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玻璃包装容器行业的企业行为,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其中涉及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2 年6 月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3 年1 月1 日起施行。该法对商品包装有详尽的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目录和具体回收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对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实行有利于回收利用的经济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另外,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
(2)《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 年)》
2007 年2 月28 日,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 年)》,明确提出发展资源再生循环利用技术,加强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扩大加工能力,提高利用效率。发展废旧钢铁、废旧有色金属、废旧塑料、碎玻璃、废纸、废旧轮胎、报废汽车、废旧电子设备与器件、废旧家用电器和废旧电池等再生利用技术。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 年 8 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提出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而不适合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无害化处置。同时,企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此外,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4)《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
《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主要对日用玻璃生产企业在项目选址、生产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与品种、能源资源消耗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以实现加快推进日用玻璃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在准入条件方面,该规定明确提出日用玻璃行业建设项目重点是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以及发展轻量化玻璃瓶罐、高档玻璃器皿和特殊品种的玻璃制品;鼓励发展轻量化度不超过 1.0 的轻量化玻璃瓶罐、Fe2O3 含量不超过 0.02%的高档玻璃器皿。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 年第21 号令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修订,涉及日用玻璃包装容器的鼓励类包括:①节能环保型玻璃窑炉(含全电熔、电助熔、全氧燃烧技术)的设计、应用;废(碎)玻璃回收再利用;②轻量化玻璃瓶罐(轻量化度L≤1.0 的一次性使用小口径玻璃瓶)工艺技术和关键装备的开发与生产。限制类包括:①3 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②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玻璃配合料及秤量;③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等。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该法明确规定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且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生产。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者商品标志,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主要成分、保存期限、食用方法等。进口的食品、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
(7)《中国制造2025》
要组织实施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开展重大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重点区域、流域、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扎实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专项。制定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企业标准体系,开展绿色评价。到2020 年,建成千家绿色示范工厂和百家绿色示范园区,部分重化工行业能源资源消耗出现拐点,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20%。到2025年,制造业绿色发展和主要产品单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建立。
(8)《日用玻璃行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十三五”期间,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行业技术进步水平,根据国内消费需求升级趋势,大力发展轻量化玻璃瓶罐、高档玻璃器皿等产品,增加花色品种,提高产品附加值,满足消费及食品、酿酒、医药等下游行业对玻璃包装产品的需求。“十三五”期间日用玻璃行业发展目标为:规模以上日用玻璃生产企业日用玻璃制品及日用玻璃包装容器产量年均增长3%—5%,到2020 年日用玻璃制品及日用玻璃包装容器产量达到3200—3500 万吨左右。
(9)《中国包装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到2020 年,包装产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5 万亿元,形成15 家以上年产值超过50 亿元的企业或集团,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幅增加。积极培育包装产业特色突出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知名品牌。积极发展轻量节能玻璃等材料,重点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智能化的高端包装制品,重点开发和推广废(碎)玻璃回收再利用。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