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自5月份以来各地政府纷纷响应号召,采取宣传督导行动。例如河南省发布公告表示,于6月1日起,河南省将于全国同步开展"一盔一带"劝导就差活动,整治重点为:摩托车骑乘人员未按照规定带安全头盔,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对电动车、摩托车和互联网自行车租赁企业作出了规定。
地区 |
政策 |
全国 |
发布《“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佩戴安全头盔意识,明确要求无论骑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都要强制佩戴安全头盔。 |
河南省 |
6月1日起,河南省将于全国同步开展"一盔一带"劝导就差活动,整治重点为:摩托车骑乘人员未按照规定带安全头盔,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
广东省 |
广东交警接下来将以城市外卖电动自行车通行集中的主要路口以及居民小区、商场、写字楼等区域周边道路为重点路段,以11时至13时、17时至19时等用餐高峰为重点时段,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
云南省 |
云南省昆明、曲靖、玉溪等多个州市启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昆明市主城区的多条道路上,交警和交管人员向骑电动车和共享助力车的市民提醒戴头盔,向没有戴头盔的车主出具安全提示单。云南省6月1日起将全面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 |
山东省 |
山东省烟台、济宁市交警上路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主题直播活动。直播活动中,民警对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等行为及时进行了正面宣传和引导,向过往群众讲解了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安全出行事项。 |
山西省 |
即日起至年底,省公安厅交管局将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在全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行动期间,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意识;积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模式,组织快递、外卖、出租车、网约车等重点行业示范引领,切实配齐用好安全头盔、安全带同时,公安交管部门还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助推养成安全习惯。 |
安徽省 |
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宣传引导阶段将集中开展主题宣传,积极倡导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推动形成社会共识。劝导查纠阶段将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保持严管态势,全面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 |
山西省 |
发布《2020年“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方案》,提出力争到2020年底,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70%、5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汽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其中大中型客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80%以上。 |
福建省 |
下发《“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方案》,通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减量控大”目标。 |
浙江省 |
发布《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指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如果违反将分别面临20元以上50元以下、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浙江省 |
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将施行,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到50元,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随车提供安全头盔,罚款2000到2万元。 |
江苏省 |
发布《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需佩戴头盔,否则将处以警告或最高罚款50元。 |
河北省 |
启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宣传倡导、管理劝导等工作,让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成为自觉。自6月1日起至年底,我省与全国同步开展“一盔一带”劝导查纠活动,每周二为全省统一行动。劝导查纠中,将加大对大流量路段和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地点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力度。及时通报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约谈、曝光违法突出的企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校车、客运车辆、出租车为重点车辆,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为重点路段,坚持现场查处与自动抓拍相结合。 |
城市 |
相关政策及内容 |
北京市 |
5月14日开始在市内部分重点路段开展"一盔一带"行动,没佩戴头盔的人员将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并通报给所在企业,进行教育、处罚。 |
深圳市 |
5月10日起在全市推广"珍爱生命,从头做起"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活动,重点查处骑电动车不带头盔的问题。 |
苏州市 |
交警部门联合街道、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活动,进一步帮助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树立自觉佩戴头盔的安全意识,提醒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养成自觉系好安全带的良好习惯,做到守法、文明、安全参与交通。 |
上海市 |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即日起至2020年底,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
孝义市 |
2020年6月1日起,“一盔一带”安全行动在全国展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全员出动,开展“一盔一带”路查路检整治行动,遏制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
太原市 |
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对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头盔、驾乘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同时积极倡导大家在骑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 |
武汉市 |
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
揭阳市 |
交警在高速服务区、农村、社区、劝导站等公共场所开展“一盔一带”(一盔即安全头盔;一带即安全带)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
广州市 |
广东交警、广州交警等联合举行广州“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启动仪式,来自外卖、快递、代驾、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等行业驾驶人代表上台宣誓,作出“一盔一带,安全由我做起”的安全驾驶承诺。自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佩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 |
长沙市 |
按照上级公安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整治行动。市公安交警部门组织民警深入企业、社区、农村、驾校等地,通过面对面讲解、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戴安全头盔、系安全带的重要性。同时,利用双微平台、LED显示屏等渠道,进一步引导辖区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自觉抵制各类交通陋习,全面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氛围。 |
台州市 |
交通警察局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通知要求,联合外卖配送团队、客货运企业举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主题宣传活动。 |
东莞市 |
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违者将被罚款。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头盔市场现状分析报告-产业供需现状与投资商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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