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验收规则
3.1产品出厂前应经过检验、分类、分级,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产品质量应符合GB 20400、QB/T 1280. QB/T 1284、QB/T 1286, QB/T 2923, QB/T 4203. QB/T 4366等相关毛皮标准。特殊要求的产品、出口产品应符合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3.2产品交付前,供需双方应制定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现潜在质量问题的核议时限。
3.3产品交付时,以同一品种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产品组成检验批或交付批。
3.4产品交付时,供需双方应对产品的数量、面积、质量、等级、包装、标识等进行检查。
3.5产品交付时,应附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质检报告)或产品质量合格保证声明。
3.6产品等级标识应与产品实际状况一致,等级标识与产品实际状况不符,判为不合格。
3.7产品交付后,需方如对产品质量有疑义(己经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现潜在质量问题),需方应在核议期内提出疑义,如需方未提出异议,视为交付验收合格,供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3.8产品交付后,在正常运输、贮存、加工、使用条件下,如果核议期少于180天,核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在180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或鉴定,由过错方承担质量责任。产品交付半年后出现质量变化,供方不再承担质量责任。
3.9 因发生质量争议,经检验取过样的毛皮样品,供方无过错时,可扣除取样部位的面积或质量进行交付,需方不应拒绝接收。
《中国毛皮行业发展态势与发展商机分析报告2014-2018》由中国报告网毛皮行业分析专家领衔撰写,主要分析了毛皮行业的市场规模、发展现状与投资前景,同时对毛皮行业的未来发展做出科学的趋势预测和专业的毛皮行业数据分析,帮助客户评估毛皮行业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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