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即将迎来新一轮的高潮。记者25日获悉,财政部、发改委和水利部日前联合出台了《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中央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以及使用方向。
资金来源确定
《办法》明确,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包括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定额提取,从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中提取的3%,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包括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的3%,各级地方政府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政府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的资金。
此外,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还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具体比例由各级地方政府确定。
对于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办法》指出,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防洪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及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以及防汛应急度汛。
基金使用结构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与1997年出台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结构,即55%用于水利工程建设;30%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15%用于应急度汛。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则专项用于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湖泊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地方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地方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地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应急度汛以及其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事实上,在《办法》出台前,水利部就已经多次提到要通过各种途径解决建设资金来源问题。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会议上,水利部部长陈雷提出,要进一步扩大水利建设基金规模,使之成为投资的重要来源。
同时,陈雷还指出,要落实好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水利的相关政策,在征收和统筹分配使用上有所突破。据水利部总规划师兼规划计划司司长周学文预计,未来5年,全国水利建设总投资规模约2万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万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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