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3部委发布《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从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中提取3%;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定额提取;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该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审计署:

  《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附件: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充实完善水利建设基金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第三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定额提取。

  二从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中提取3%。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第四条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经财政部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

  三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划入水利建设基金。

  四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阳、盘锦、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郑州、开封、济南、合肥、芜湖、安庆、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汉、黄石、荆州、南昌、九江、长沙、岳阳、成都、广州、南宁、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

  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提取办法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提取和划转办法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财政部要进一步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政策。

  第六条 水利建设基金按下列规定安排使用:

  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防洪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及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防汛应急度汛。资金使用结构为:55%用于水利工程建设;30%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15%用于应急度汛,各部分资金结余可统筹安排使用。

  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湖泊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地方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地方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地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应急度汛;其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第七条 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拨付资金。其中,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水利建设基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八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设基金。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解释。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体育赛事服务行业相关政策:加强体育赛事品牌创新

我国及部分省市体育赛事服务行业相关政策:加强体育赛事品牌创新

为了进一步推动体育赛事服务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发展体育赛事激发消费活力的意见》支持业余赛事活动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挖掘地域特色文化、资源禀赋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体育赛事品牌创新,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群众广泛参与的业余精品赛事,满足群众多元化参赛观

2026年10月0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社区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提升社区服务场景融资可得性

我国及部分省市社区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提升社区服务场景融资可得性

为扩大社区服务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提升社区服务场景融资可得性,支持发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做好县域商业提质增效的金融支持,补齐零售供给短板。

2026年10月0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房车旅游行业相关政策:强化房车旅游产品供给和管理服务

我国及部分省市房车旅游行业相关政策:强化房车旅游产品供给和管理服务

为了进一步推动房车旅游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强化房车旅游产品供给和管理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文化和旅游资源,打造一批特色房车旅游线路。鼓励旅游企业整合房车销售、租赁、旅游出行等资源,推出定制化旅游产品,培育壮大房车消费市场。

2026年09月2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循环经济行业相关政策: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循环经济行业相关政策: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发展

为促进循环经济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坚持变废为宝、循环利用,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提升工业资源产出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发展。

2026年09月2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休闲旅游行业相关政策:培育“小而美”乡村文旅业态

我国及部分省市休闲旅游行业相关政策:培育“小而美”乡村文旅业态

为促进休闲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国务院发布《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培育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培育“小而美”乡村文旅业态。

2026年09月1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水利工程行业相关政策:推进水利等基础设施数智化升级

我国及部分省市水利工程行业相关政策:推进水利等基础设施数智化升级

为了扩大水利工程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大力发展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激发交通、水利、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用工潜能,挖掘建筑行业就业机会。

2026年09月1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会展服务行业相关政策:培育面向国际的会展市场

我国及部分省市会展服务行业相关政策:培育面向国际的会展市场

为了扩大会展服务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3月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旅行服务出口 扩大入境消费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大演出、赛事、展览等招商力度,对免税店等入境消费基础设施提供要素保障。

2026年09月0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垃圾焚烧行业相关政策:有序推进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深度治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垃圾焚烧行业相关政策:有序推进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深度治理

为进一步推动垃圾焚烧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国务院发布《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优化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分区。加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深入推进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2026年08月15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