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日前首度披露了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原则及框架。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明显不同于主板退市制度的方案表明,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已日见明晰,迫在眉睫。
在退市制度的设计上,深交所在现有《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标准基础上,又增加了两个退市标准。一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的。
宋丽萍透露,深交所还建议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第一,公司达到暂停上市条件,其股票即停止交易;达到终止上市条件即摘牌。第二,根据不同情形进一步缩短退市时间,保证问题公司和绩差公司尽快退出市场,使创业板真正实现存优汰劣,健康发展。第三,不允许暂停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方式恢复上市。
宋丽萍表示,在退出制度中,将设置两步缓冲。首先,在公司实施退市前,将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便于投资者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其次,公司退市后将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距离创业板启动已有19个月,截至8月1日,创业板上市公司已达247家。创业板退市制度迟迟未见踪影,使得创业板市场一直存在“三高”屡禁不止,股价飘忽不定、大起大落,市场风险逐步累积等诸多问题。
深交所副总经理周明在7月28日举办的创业板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研讨会上明确表示,直接退市制度的尽快推出,有利于遏制市场过度投机与违规违法行为。
其实,及时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业界已呼吁多年,证监会和深交所的领导也在多种场合下重申推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但是,总喊却总不见踪影,导致了专家的质疑。
公开资料显示,创业板开板以来,每次公共媒体上出现退市制度消息,都会重挫创业板指数。比如,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1年1月8日出席第十五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时表示,积极探索创业板公司的退市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受此影响,1月10日创业板交易的154只个股中,138只下跌,指数跌幅高达2.98%。
此次首度披露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原则及框架,本应引起创业板指的走低,但是创业板指却没有受到这一明显利空因素影响,反而走出了一波小幅反弹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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