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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州十二五期间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导读:江西吉州十二五期间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一是养老保障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能力得到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连续五年提高,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率和当期支付率均达到100%。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新余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新余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等法规及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我县老龄事业取得的主要成绩

五年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分宜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老年人生活幸福指数得到了明显提高。

一是养老保障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能力得到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连续五年提高,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率和当期支付率均达到100%。全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16.14万人,参保率达96.65%;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1.26万人,参保率达96.92%。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支持政策形成。

二是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将近五千名城乡困难老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占全县低保总人数的27.9%。对低保对象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子女赡养的老年人,按低保标准全额的130%进行补助。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使遇到突发性灾害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城市低保“边缘户”的老年人及时得到临时救助。将五保供养配套资金纳入了县财政年度预算,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2400元,分散供养标准1560元,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80%的省定目标。对孤寡老人住房实行优先保障政策。

三是医疗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水平得到提高。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逐年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实施了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制度,并建立健康档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提高了救助标准并为救助对象提供了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

四是养老服务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得到改善。全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床位数不断增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22张。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正逐步向城乡社区推进。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成效明显,为老年人服务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

五是老年人优待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为老年人服务内容得到丰富。出台了系列涉老优待、老年维权政策,将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年龄从70周岁下调至65周岁,建立了城乡老人高龄补贴制度。

六是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得到进一步丰富,老年人幸福指数得到提升。建设了全省一流的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举办大型的老年文体活动,行政事业单位落实了老干部活动经费和场所,建立了多支老年文娱活动队伍,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幸福指数得到提升。

七是尊老爱老助老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社会老龄意识得到增强。各地、各部门尊老爱老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卓有成效。同时,“好儿媳、好婆婆”的评选和“十大敬老模范村(居)”的评选表彰活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多年来,在历届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通过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和干部的努力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尤其是广大老年朋友的积极参与,全县老龄事业的发展从无到有、从慢到快、从好到优,逐步形成了科学、健康、文明的可持续发展态势,为社会稳定和谐、文明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县老年人口将迎来一个快速增长期,老年人口数量快速增加、高龄老人比率加重、空巢化比重扩大,将对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极大影响。2007年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3.3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的10.7%,2011年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4.55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的13.76%,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0.3万,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5.75万人。因此,我们必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直面挑战,抢抓机遇,着力解决老龄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早谋划、早布局、早实施、早落实,为老龄事业的全面快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人口老龄化新形势,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建设生态养生示范区,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医疗救助体系、完善老龄工作体系,不断增强为老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为老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提升老年人生活幸福指数,为实现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0岁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

——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基本框架,制定实施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全面落实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住房、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的免费就医制度。

——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县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

——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年人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

——实现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和设施全覆盖,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

——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基层老龄协会覆盖面达到100%,规范化建设率达到80%以上,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和实现人均期望寿命80岁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重要地位,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从我县实际出发,把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紧密联系,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法规制度建设,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发展老龄服务业。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4.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创建分宜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

5.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注重城乡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支持力度,资源配置向基层、特别是农村倾斜。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和群众的创造性,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6.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老年维权工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四、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提倡和引导公民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障,鼓励并扶持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开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部门积极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

2.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逐步减免老年人参保医疗费用,减轻其负担。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做好各项制度间的衔接,全面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革付费方式。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提高为老服务质量和水平。落实好老年人就诊就医优先优惠服务,进一步方便老年人就医和取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老年护理院,拓展老年卫生服务领域,增加老年门诊和病床。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和义诊咨询服务,积极探索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城乡低保一体化建设步伐,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自然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积极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实施并完善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提高老年优待标准,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老人高龄补贴制度,提高生活补贴标准。

(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有条件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0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

(三)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

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四)社会养老服务

1.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县、乡镇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到2015年末,完成10个城镇社区和50个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的建设,建成1个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并将养老服务特别是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作为重点发展任务。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

2.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到2015年末实现全覆盖。本着就近、就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与完善,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十二五”期间,全县至少建成1所标准化综合性的老年养老福利机构(含老年公寓),打造1所五星级敬老院,新增各类养老床位600张。

4.优先发展护理康复服务。在规划、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加强老年护理院和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政府重点投资兴建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

5.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寄宿制养老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要列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重点管理范围。

(五)老年人生活环境

1.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通过新建和资源整合,缓解老年生活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运动健身场所。

2.落实涉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省老龄设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形成有效规范的约束机制。

3.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

4.推动生态养生示范区建设。创新老年型社会新思维,树立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和家庭发展的新理念,加快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建设有分宜特色的生态养生示范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升老年人生活幸福指数。

(六)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扶持行业目录。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加强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管理。完善老年产品市场管理,重视康复辅具、电子呼救等老年特需产品应用的监管,保障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老年人安全。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

3.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积极开发符合老年需求、适合老年人年龄特点的旅游产品。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落实70周岁老人进入旅游景区免收门票,60-69岁老人进入旅游景区门票享受半价优惠,外地游客享受同等待遇。

(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财政投入,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办学规模。充分发挥党支部、基层自治组织和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

2.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文化活动中心(室)的经费投入,积极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示、老年书画摄影展等活动。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认真推进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使老年人享受更多的文化发展成果。电视台要积极开设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工作宣传力度。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中,要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健全政策措施,搭建服务平台,支持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重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探索“老有所为”的新形式,积极做好“银龄行动”组织工作,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八)老年社会管理

1.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健全县、乡(镇)、村、(居)老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100%,农村社区(行政村)达到100%,规范化建设率达到80%以上。

2.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面向全体老年人开展服务,切实提高为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水平。推进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九)老年人权益保障

1.加强老龄法制宣传。开展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水平。逐步建立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视察的贯彻落实老年法律法规的工作制度。

2.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弘扬孝亲敬老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法律维权中心建设,落实法律援助制度,落实涉老案件“四优先”制度,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

4.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在义务教育中,增加孝亲敬老教育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尊老敬老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十)老龄调研规划

1.抓好重点项目调研。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调研,制定全县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为制定老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2.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老龄事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老龄信息采集、分析数据平台,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加强老龄工作。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省、市《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落实工作人员。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在体制机制、政策制度、工作思路和发展模式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围绕涉老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老龄事业投入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老龄服务市场准入与日常监管、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老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创新体制机制。

(三)建立多元长效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加大彩票公益金中用于发展老龄事业的比例。进一步完善实施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不断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老龄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特别是养老护理员、老龄产业管理人员的培养。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

(五)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认真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本规划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执行,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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