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十三五”期间云南省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维修,加强对珍贵文物的日常巡查制度建设,推进珍贵文物修复规范化和常态化,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珍贵文物,分类推进珍贵文物保护修复,提升文物修复人员的理论水平与业务素质等。
参考《2016-2022年中国环境服务行业竞争现状及十三五发展趋势前瞻报告》
1.实施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
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维修,加强对珍贵文物的日常巡查制度建设,推进珍贵文物修复规范化和常态化,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珍贵文物,分类推进珍贵文物保护修复,提升文物修复人员的理论水平与业务素质等。 (省文化厅牵头;省文产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实施非遗抢救保护工程。
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申报及传承基地、传习馆 (所)建设,制定非遗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传承人管理办法,加强代表性非遗传承人评审认定,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举办各类非遗田野调查、项目申报、保护区规划编制、数字化抢救记录等培训班,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科学利用。 (省文化厅牵头;省文产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3.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 “设施景观化、垃圾无害化、污水零排放“原则进行旅游文化项目建设,扩大旅游循环经济试点,开展绿色环保活动,对生态脆弱的重要旅游文化区、景区点实行游客容量控制和环境监测制度等。(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4.实施城乡环境整治工程。
实施旅游文化城镇容貌整治提升工程,建设提升城市休闲公园,营造生态文化景观,加强城镇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加大城镇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完善城镇旅游文化公共服务设施等。
实施特色旅游文化乡村环境整治工程,清理村庄道路沿线、公共场所、小景区等可视范围内暴露的垃圾杂物等,整治各类管线,拆除违章建筑,加强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5.实施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
加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旅游专线和景区连接道路的生态建设和环境绿化美化工作,提高交通沿线休息站点、旅游厕所接待能力和清洁水平,建成绿色旅游走廊。(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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