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十三五”期间吉林省长春市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长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参考《2017-2022年中国法律服务产业竞争态势及十三五发展趋势前瞻报告》
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长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第一节健全地方法规体系
加强和改善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建立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发挥市人大立法主导作用,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各项程序,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健全立法项目征集、论证和立法起草征求意见等制度,完善地方性法规审议和表决程序,加强对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围绕城市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改革,就建设法治长春、和谐长春、幸福长春等内容加快立法进程。到2020年,建成完备的地方法规体系。
第二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推动各级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快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程。
完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建立监督问责和检查评估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推动执法制度建设。坚持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改革创新公安行政管理,依法推进户籍制度和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管理制度改革。
第三节完善司法体制机制
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确保司法独立。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制度,探索建立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检察权相分离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
维护司法公信权威。建立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院内部监督管理,健全案件处理流程,深入落实司法公开各项举措,提高法官队伍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提高司法队伍专业业务技能。
加强群众司法参与。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参与机制。
第四节营造法治社会氛围
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人民成为法治的遵守者和捍卫者。
树立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提高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水平。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依法治市人才支撑。
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意识,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鼓励全社会通过法律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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