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南京市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实施有效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实施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参考《2017-2022年中国生态城市市场产销调研及十三五市场竞争态势报告》
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实施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一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清理和修订现行制度中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冲突或不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内容,制定生态红线保护、环境教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污染土壤修复、环保执法等法规规章,修订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法规。严格环境准入,按照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全面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等要求,形成产业结构、生态空间和总量控制“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模式。
加强环保执法监管。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推动环境监管从“督企”向“督政”与“督企”并重转变。完善环保执法机制,建立两级执法、三级管理体制,推进环保执法重心下移。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人员、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落实监管方案。健全联合联动查处机制,推进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环保部门执法信息与公检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节完善生态保护机制
完善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加快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建立健全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完善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稳步推进排污收费改革,开展排污权等交易试点,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节能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制度。进一步健全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出台《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相应实施细则。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建设。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通过资金补助、共建园区、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方式实施补偿。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办法,强化生态补偿激励机制,实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与保护面积、考核结果“双挂钩”。
第三节健全绿色发展考评体系和问责机制
建立绿色发展考评体系。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价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实施能耗强度、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目标分解考核考评机制。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和生态环境特点,实行差别化考核政策。完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
完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责任追究体系,强化对党政领导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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