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十三五”期间江苏省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发展规划。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提高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水平,让全省人民过上更有保障更有尊严的幸福生活。
参考《2016-2022年中国公共就业服务市场运营态势及十三五投资决策分析报告》
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提高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水平,让全省人民过上更有保障更有尊严的幸福生活。
第一节 实现更加稳定更有质量的就业
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配套衔接,坚持产业升级和扩大就业规模、调整就业结构联动推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注重发展智力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型服务业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开发多层次的就业岗位,引导不同知识结构和就业技能人员自主择业、适岗就业,拓展劳动者就业空间。重点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鼓励街道(乡镇)、社区(村)提供更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就业岗位。
着力提升就业质量。实施全民创业工程,重点推进大学生、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引进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四大行动计划”,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加快生存型创业向发展型创业转变,支持城乡劳动者创业50万人,带动就业250万人。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施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专项培训项目,加强职业培训载体建设,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对接、技能提升与工作改善良性互动,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培养造就新型技能型劳动者队伍。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等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十三五”期间职业培训2000万人次。
统筹重点群体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两大计划”,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苏北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创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返乡创业和有序就地转移,力争转移比例超过75%。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落实企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政策,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动态为零。统筹做好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退役军人就业工作。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实行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完善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络,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快“互联网+”与就业服务融合,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内容项目化、目录化和标准化。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矛盾调处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提高中小微企业以及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群体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维权绿色通道,依法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节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水平。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要求,强化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实现大病保险市级统筹。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扩大筹资渠道,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探索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措施,实现长期平稳运行。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
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重点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积极推动建筑等高风险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继续通过政府补贴、公益捐助、慈善帮扶等方式,帮助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保。适应人口流动趋势,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重点,健全城乡衔接和区域转接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参保人员异地转移、异地就医、异地退管等业务办理水平,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持卡率达90%以上。
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引导参保人员通过多缴费、长缴费提高保障水平。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待遇水平持续合理增长。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探索制定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5%左右。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康复与补偿相结合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定期待遇。增强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统筹城乡育龄妇女生育保障政策。全面实施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
健全社会救助优抚体系。统筹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为基本,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支持有条件地区探索低保标准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推动苏南以市为单位、苏中苏北以县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统筹衔接,切实解决好“支出型”贫困。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基金会等示范作用,促进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功能互补,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统筹推进优抚、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福利事业发展,建设绿色殡葬服务体系,推动福利服务范围逐步向社会公众拓展,打造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试验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意识,健全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住房等补助保障制度。
第三节 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统筹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全面实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确保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大力推进实施货币化住房保障,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标准规模,完善共有产权模式,优化产权分配和上市利益调节机制。健全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分配和准入退出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共享公开,住房保障管理服务网络健全率达95%以上。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优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着重通过社会化收储、发放货币补贴、直接收购等方式拓展保障性住房筹集渠道,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向建设和补贴租赁并举转变。围绕促进居民便捷出行和方便生活,合理规划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完善配套设施,实现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服务水平同步提升。鼓励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混合建设,推动社区融合。科学规划、分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加快老旧小区更新提升,提高住宅成品装修和绿色建造水平,推进物业管理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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