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发展规划。全面开展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实施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参考《2017-2022年中国生态城市市场产销调研及十三五市场竞争态势报告》
全面开展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实施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一节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排污许可、土壤环境保护、水资源与河湖保护、湿地保护、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修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用地、污染排放等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大气、水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选择重点地区部分行业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健全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标准体系。
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健全完善环境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完善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推进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重点领域环境监管,重点解决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强化污染源信息管理,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加大对绿色企业信用支持力度,推动实施长三角地区企业环境信用联合惩戒。强化舆论和公众监督,健全环境违法举报、公益诉讼等公众参与的程序机制。
第二节 完善生态保护机制
健全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深化环境资源税费改革,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探索开展环境税试点,稳步推进排污费、污水处理费改革,逐步扩大扬尘排污费试点。健全用能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加快建立规范的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平台。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全面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建设。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科学界定各方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不断创新补偿方式,建立健全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探索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补偿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第三节 健全生态文明绩效评价和问责机制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制定和实施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评价体系、考核机制和激励办法。健全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完善绿色发展评估制度,分类实行差别化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敏感区探索取消GDP考核。逐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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