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将深化市场配置要素改革 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深化市场配置要素改革,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参考《2016-2022年中国公共安全市场运营态势及十三五投资动向研究报告》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深化市场配置要素改革,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第一节 培育发展要素市场
稳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国家部署安排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产权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改革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收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健全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和规范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推动形成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建设统一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完善人力资源跨区域、跨行业流动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积极发挥市场促进就业创业作用,坚决破除人力资源市场的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加快发展技术市场。深化技术市场制度改革,完善有利于技术市场发展的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各类技术和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健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切实增强技术市场服务能力。
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大力发展咨询、信用、技术、法律和仲裁、知识产权交易、估价等中介服务市场,加快构建门类齐全、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组织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全面完成现有中介机构脱钩改革。支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做优做强,促进中介服务业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第二节 构建地方金融市场体系
健全地方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积极发展金融中介服务和金融服务外包。推动建设区域金融中心。
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加强拟上市企业辅导,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充分利用各类债券市场,扩大公司债发行规模。加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建设,探索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规范发展各类权益类交易市场和私募股权市场,完善交易场所统一登记结算体系。提升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涉农贷款抵质押方式,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再担保体系,持续推进涉农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推进小微企业转续贷方式创新,鼓励各地规范设立应急转贷基金,完善“江苏版”小微企业私募债发行机制,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全方位监管,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风险处置和维稳责任,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第三节 完善市场化取向的价格形成机制
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实行定价项目清单化。全面推行并完善居民生活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实行非居民用电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强化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完善尖峰电价政策,探索构建清洁能源电价形成、疏导、分担机制。研究制定油品提档升级配套价格政策,全面推行并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加快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第四节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强化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监督考核,推进公务员诚信教育和管理。加强商务诚信建设,推进生产、流通、运输、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市场环境。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和科研、旅游、文化、知识产权、社会组织、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和司法执法执业人员信用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和管理制度。以省级“一网三库一平台”为重点,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动金融、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积极共建“信用长三角”平台,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法规制度,加快应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定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规范标准,规范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等办法,提升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激励惩戒机制。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完善查询和应用制度,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应用,推动信用信息资源有序开发和共享共用。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完善相关“红名单”与“黑名单”制度,强化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和对失信主体的惩戒。普及诚信教育,树立诚信典型,弘扬诚信文化,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第五节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按照放管并重、宽进严管要求,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加快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实行省市县三级统一平台下的并联审批,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强化和创新市场行为监管,建立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规范监管执法程序,实行综合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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