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十三五”时期西藏自治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规划。统筹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按照“一个中心、六个支撑、一批镇群、若干小镇”的总体布局,促进发展规划向农牧区覆盖、基础设施向农牧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牧区拓展,构建产业联动、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协调的城乡关系。
参考《2016-2022年中国公共安全市场运营态势及十三五投资动向研究报告》
统筹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按照“一个中心、六个支撑、一批镇群、若干小镇”的总体布局,促进发展规划向农牧区覆盖、基础设施向农牧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牧区拓展,构建产业联动、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协调的城乡关系。
第一节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坚持点、轴、面相结合的开发方式,以区域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引导人口、资源等要素向重点开发区域适度集中,构建“一圈两翼三点两线”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充分发挥拉萨首府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做好其它地(市)所在地城镇和主要县城建设,合理布局城镇集群,形成以拉萨为中心、以其它地(市)所在地城镇为中轴、以中心县城为支点、以边境和民族小城镇为特色的城镇网络,打造结构合理、层次有序、辐射力强、功能互补的城镇体系。推进那曲、阿里地区撤地改市和江孜、丁青、拉孜、芒康、达孜等具备条件的县撤县改市(区),符合条件的乡撤乡设镇。支持新型城镇化试点,加强特色小城镇建设。
专栏17 城镇化空间格局和新型城镇化试点
01一圈
以拉萨市为中心、乃东区泽当镇为重要支撑、其他小城镇为组成部分,以拉萨至墨竹工卡、拉萨至泽当为两轴线的拉萨-泽当城镇圈。
02两翼
西翼:以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为区域中心、拉孜县曲下镇和江孜县江孜镇为重要节点、其他小城镇为组成部分,拉日铁路、国道318和国道562为轴线的雅鲁藏布江中上游城镇。
东翼:以巴宜区为区域中心、波密县扎木镇为重要节点、其他小城镇为组成部分,国道318为轴线的尼洋河中下游城镇。
03三点
藏东:强化卡若区区域中心地位,发挥藏东门户、连接西南、融入成渝的纽带作用。
藏北:强化那曲县那曲镇区域中心地位,发挥交通便利、服务牧业、连接西北的作用。
藏西:强化噶尔县狮泉河镇区域中心地位,发挥守土固边战略作用。
04两线
边境沿线重点乡镇和交通沿线重要小城镇。
05新型城镇化试点
国家级试点:桑珠孜区、乃东区泽当镇、巴宜区八一镇、曲水县。
自治区级试点:拉萨市、达孜县、堆龙德庆县、噶尔县、卡若区城关镇、班戈县、芒康县、那曲县、江孜县江孜镇、萨迦县萨迦镇、巴宜区鲁朗镇、墨竹工卡县甲玛乡、普兰县巴嘎乡、错那县勒门巴民族乡。
06特色小城镇建设试点
当雄县羊八井镇、墨竹工卡县甲玛乡、尼木县吞巴乡,桑珠孜区甲措雄乡、江孜县江孜镇、吉隆县吉隆镇、萨迦县吉定镇,错那县勒门巴民族乡、贡嘎县杰德秀镇、扎囊县桑耶镇,巴宜区鲁朗镇、察隅县察瓦龙乡、工布江达县巴河镇,芒康县曲孜卡乡、江达县岗托镇、八宿县然乌镇,安多县雁石坪镇、索县荣布镇,普兰县巴嘎乡、日土县多玛乡。
第二节 建设宜居城镇
坚持城市发展“五大统筹”,注重民族风情,彰显地域特色,传承历史文化,保护传统风貌,推进人文城镇建设。加强城镇空间开发利用管制,严格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节约城镇建设用地,科学规划城镇容量。加强城镇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市政道路、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建设地下管网,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镇供暖和排水防涝工程。增强能源供应保障,探索建设城镇分布式能源。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城镇公共交通向周边乡村延伸。加大旧城区改造,加强城区周边地质灾害治理。合理规划布局社区生活服务设施,构建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拓展城镇生态空间,加强公园绿地建设。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创新城市治理方式,使城市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专栏18 城镇建设重点
01城镇交通
区域性交通节点城镇综合交通枢纽。拉萨市、日喀则市、昌都市等重点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交通循环系统。
02城镇给排水
地(市)、县城水厂和管网改扩建工程,城镇防洪排涝设施。
03污水垃圾处理
建设县城和产业园区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改扩建巴宜区、那曲镇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重点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04智慧城市建设
打造数字拉萨,建设公共信息平台,城市管理、城市交通、城市旅游等智慧化,城镇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
第三节 加快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引导农牧区人口向城镇适度聚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牧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对农牧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切实享受住房、社保、医疗卫生、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第四节 建设美丽乡村
全面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科学编制乡村规划,继续实施“八到农家”工程,加快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推进农牧区饮水安全、供电、通信、乡村道路硬化、太阳能公共照明、村庄绿化美化等民生项目,促进城镇公共设施向农牧区延伸。继续推进农牧区危房改造及建筑节能,完善农村基层综合服务平台。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加大传统民居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落保护力度,建立原生居住保护区,合理开发利用传统村落民居资源,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专栏19 美丽乡村建设重点
01农牧区电力
小水电、“金太阳”工程、太阳能公共照明工程,小水电代燃料工程。
02农牧区饮水
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解决农牧民饮水安全问题,集中供水方式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用水。
03农牧区信息化
行政村通宽带工程。
04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县级数字影院,农村电影放映室。
05农牧区垃圾污水处理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06农牧区公共设施
村级综合公共服务场所和活动场所。
07农村民房改造工程
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家庭户需维修房屋和因自然灾害损毁房屋等维修改造15万户,建筑节能改造农牧区住房48.78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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