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十三五”时期西藏自治区将全面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全面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2016-2022年中国公共安全市场运营态势及十三五投资动向研究报告》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全面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节 加强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加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加强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牧业、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监测预警。拓展防灾减灾信息获取渠道和手段,提高防灾减灾信息化水平,增强防灾减灾信息管理和服务能力。实施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增强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设防抗灾能力,加快城镇疏散场地、避险场所、救灾物资储备建设,提高救灾物资和应急装备保障水平。
第二节 完善防灾减灾机制
健全各级政府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决策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防灾减灾资金投入、信息共享、征用补偿、社会动员等机制,完善防灾减灾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防灾减灾体制和机制。加强各级各类防灾减灾救灾预案的制(修)订工作,提高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培育壮大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加强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开展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第三节 推进灾区恢复重建
全面推进“4 25”尼泊尔地震西藏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把灾区恢复重建与建设面向南亚开放重要通道、推进新型城镇化、脱贫攻坚等目标任务相结合,科学规划灾区生产和生活空间,加快灾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交通、通讯、电力及商贸等基础设施重建工程,提升灾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妥善安置因灾受伤致残人员,恢复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修复受损自然生态,又好又快重建美丽幸福新家园。
专栏24 防灾减灾重点工程
01农牧业防灾减灾体系
建设高寒牧区牲畜棚圈、县级农牧业防抗灾物资储备、易灾乡镇农牧业防抗灾物资库及灾害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
02动物防疫体系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及配送设施、牧区专用防疫设施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边境动物防疫设施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03防汛抗旱能力
建设防汛抗旱物资仓库、防汛抗旱抢险指挥系统,防汛抗旱抢险机械设备,防汛抗旱抢险培训。
04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
建设水文巡测基地、城市水文监测站、水库(湖)监测站,升级改造水位站;西藏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二期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监测。
05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能力
灾害性天气早期预报预警,气候预测与评估,建设气象通信与网络系统、气象装备技术保障系统,卫星遥感和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
06防震减灾体系
地震监测预报基础建设、震害防御基础建设、应急救援项目。
07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
火情瞭望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
08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能力建设、昌都市卡若区地质灾害治理、高山峡谷区地质灾害专项搬迁。
09民政救灾设施
建设区域性和县(区)、乡(镇)、村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地(市)和县(区)避难场所,自治区、地(市)和县(区)级救灾应急指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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