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十三五”时期重庆市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发展规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找准“穷根”、明确靶向,切实提高扶贫工作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脱贫攻坚任务2017年基本完成、2018年全面“扫尾”。
参考《2016-2022年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市场运营现状及十三五竞争战略分析报告》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找准“穷根”、明确靶向,切实提高扶贫工作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脱贫攻坚任务2017年基本完成、2018年全面“扫尾”。
第一节 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一批贫困区县(自治县)交通建设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到2017年,完成贫困村通畅道路硬化工程3500公里,行政村通畅率达100%,300户以上的撤并村通达率达100%,新建村社便道6000公里。加快实施贫困区县(自治县)及贫困村大中小型水源工程,着力实施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优先实施贫困乡镇(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贫困人口饮水问题。推进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强贫困村通信设施建设,实现移动信号、广播电视信号全覆盖。
改善贫困人口居住条件。实施25万建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和50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切实改善农村贫困人口居住条件。加强乡村环境整治,渝东南、渝东北贫困区县(自治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市级项目资金配套比例提高到40%,其他贫困区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市级项目资金配套比例提高到20%,到2017年,完成3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现贫困区县(自治县)乡镇(含场镇)和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聚居点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第二节 扎实抓好精准扶贫重点任务
引导人口转移就业。制定户籍、财政、国土、产业、培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支持政策,促进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贫困区县(自治县)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三大转移”,即向城市发展新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转移、向区域内大中小城市及重点镇转移、向山下农村居民集中安置点转移,确保居住在高山边远山区、生产生活设施薄弱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能转尽转、愿转尽转”。整合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源,针对贫困人口重点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确保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应训尽训”,实现有条件的贫困户“1户1人1技能”全覆盖。对无法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贫困人员优先使用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性安置。为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员提供创业帮扶。
增强产业“造血”功能。推进贫困区县(自治县)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全市重点农业产业链向贫困区县(自治县)及其贫困村、贫困户延伸,探索适合贫困山区特点的农业生产方式,使贫困地区农民“种地能挣钱”。集中在贫困地区推进退耕还林,积极发展经济林木和林业经济。依托高山生态旅游地产,带动贫困地区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发展,建成100个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片(村)。支持贫困区县(自治县)发展特色生态工业园,帮助引进发展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吸纳就业强的特色加工项目。支持贫困区县(自治县)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发展“网上村庄”扶贫电商合作组织200个。
实施教育智力扶贫。加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全面完成贫困区县(自治县)中小学食堂改建。推动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农村薄弱学校。完善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的贫困家庭子女生活补助制度,实施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等子女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继续实施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学费全免和特殊困难家庭子女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畅通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勤工俭学“绿色通道”。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部分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和市属一本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提高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比例。
强化社会保障。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通过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将其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救助保障,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实现全覆盖。
第三节 创新扶贫开发机制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有效性。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转移就业,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实行生态保护扶贫。完善农村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办法,建立到人到户评价和动态监管机制,建立扶贫开发效果评估体系,完善重点贫困区县(自治县)退出机制。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在更大范围整合配置资源,建立完善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牵引,行业部门、金融信贷、东西协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扶贫投入机制。规划实施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小片区。发挥市级扶贫集团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对特殊困难区县(自治县)的定向帮扶力度。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战斗堡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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