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十三五”时期江西省将加快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严守生态红线、总量控制、准入门槛,加快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
参考《2017-2022年中国生态城市市场产销调研及十三五市场竞争态势报告》
严守生态红线、总量控制、准入门槛,加快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
第一节 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完善重点流域、森林、湿地、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生态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实行覆盖全省主要流域的生态补偿办法,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产业转移等方式实施补偿。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第二节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
建立充分反映资源稀缺、所有者权益、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土地、矿产、森林、湿地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扩大招拍挂出让比例。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推行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交易平台建设,完善权利核定、价格形成和市场机制。大力推行合同v和水资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研究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估价和赔偿制度,在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第三节 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
对水流、湖泊、森林、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划定产权主体,创新产权实现形式,建立健全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合理确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证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第四节 构建生态文明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绿色发展指标纳入评价体系,提高绿色考评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建立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健全涉河、涉湖规划制度,制订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的“河(库)长制”,实行河流、水库水质改善的领导负责制和环保问责制,对河湖生命健康负总责。加快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责任制度、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五节 创新环境治理体制机制
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坚决关闭排放不达标企业。探索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系统,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污染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环境应急响应机制,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督察制度,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保护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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