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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三五”时期湖南省就业、收入与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导读:关于“十三五”时期湖南省就业、收入与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努力促进更多就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建立产业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大力发展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

参考《2016-2022年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态势及十三五投资决策分析报告

  第一节 促进就业和缩小收入差距

  努力促进更多就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建立产业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大力发展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支持灵活就业,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的激励政策。加强适合零就业家庭、农村零劳动力转移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技工教育发展,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就业统计、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等能力。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和企业间自由流动。加强就业援助,实现公平就业。规范劳动用工制度,落实职工带薪年假制度,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努力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建立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合理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稳步提高农民收入。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报酬由市场决定的机制,扩展知识、技术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途径。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在省市两级机关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第二节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统筹机制,分清政府、企业和个人等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争取建设区域性工伤康复平台。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和统筹层次。推进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全覆盖。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回报率。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到2020年,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5500万人。

  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改革医保管理和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促进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相互补充和衔接发展。逐步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城乡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推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调整,研究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加快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科学制定供养标准,创新供养机构运营机制。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救急难”工作。加强医疗救助政策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慈善救助有效衔接,健全“一站式”结算机制,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加强基层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设施建设。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统筹规划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投资、信贷、土地、税费等支持政策,推进“两房两棚”建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和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加强准入、使用、退出等全过程管理。到2020年,县级以上中心城区住房保障覆盖面达23%,农村危房改造覆盖面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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