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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浙江省嘉兴市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全面建设“美丽嘉兴”

   导读:“十三五”期间浙江省嘉兴市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全面建设“美丽嘉兴”。坚持绿色惠民,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和生态立市战略,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建设“美丽嘉兴”。

  参考《2016-2022年中国生态环境材料市场竞争调研及十三五投资动向研究报告

  坚持绿色惠民,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和生态立市战略,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建设“美丽嘉兴”。

  第一节 打造天蓝水清地净城乡环境

  明显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深化“五水共治”,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源头治水、系统治水、依法治水、全民治水,全力打好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水污染源头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治理和清洁化改造,以及禽畜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城乡一体化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县级以上主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乡镇纳污管网配套建设和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所有工业企业污水实现达标入网,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提标改造,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面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增强城市蓄水、补水、净水、排水功能,提升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及城市防洪排涝功能。实施生态修复、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和水系连通工程,疏通流水肌理,贯通水系经络,促进水体流动。到2020年全面消除黑臭河和地表水劣Ⅴ类水质,在上游来水水质达标基础上,市控以上断面实现以Ⅲ类水为主体。

  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以PM2.5防治为重点,大力推进“五气共治”,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多方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力整治燃煤小锅炉,全面淘汰高污染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及非禁燃区1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窑)炉,实现城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全覆盖。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全面完成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强化车船尾气防治,加快老旧车辆船舶淘汰,全面淘汰黄标车,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全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50%以上。全面开展城市扬尘、餐饮油烟污染及秸秆焚烧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浓度下降至4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以上,基本不出现重污染天气。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增效行动,开展高效、低毒、环保型农药的试验示范。推进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强测土配方施肥,创新和推广生态农业种植模式。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深化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综合防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以工业用地退出转性为重点加强土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强化责任归属。建成市危险废物填埋场,全面完成各县(市)固废处置设施建设,着力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加快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科学划定永久性生态用地,突出水源保护区、集中连片湿地、重点河道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推进平原绿化造林挖潜提质,积极开展沿海防护林、农田防护林、生态公益林建设。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深入推进“四边三化”及大型城市绿地公园建设,加快实现绿化、彩化、文化融合。构建城市绿色慢行空间和高品质绿道系统,完善绿道配套设施,建设千里绿道网。强化钱塘江、京杭运河、红旗塘、太浦河等生态屏障功能,加强河道、湖荡、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推进北部湖群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增强涵养水源、净化水质、植被绿化的生态功能。加强海洋蓝色生态屏障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海湾、河口、海岛等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大力整治近岸海域污染,构建百里海塘等滨海生态走廊,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大力发展符合田园城市导向的休闲观光农业、湿地农业等绿色生态农业,积极开拓农田的生态功能。加大地面沉降综合防治工作力度。

  第二节 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落实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加大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建材、冶金、电力等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积极淘汰落后过剩产能。高度重视建筑节能,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进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节能和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行用水定额管理、阶梯水价等机制,加快节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中水综合利用,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亩产倍增行动计划,建立存量土地盘活、土地产出效益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挂钩制度。加快“三改一拆”、农村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有机更新等步伐,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耗地量控制在23.4平方米以内。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动循环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各环节和企业、园区、社会各层面的发展,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高效产出。积极构建循环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体系,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促进园区废物交换利用、能源资源梯级利用、污染集中治理,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严格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新、扩、改”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管理。推进社会层面循环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产业化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有效保障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积极推进海宁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县建设。到2020年,城区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学校、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10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4%,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省下达指标。

  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发挥低碳发展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产业转型、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构建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制度。调整能源结构,积极推进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建设,大力发展天然气、太阳能、风能,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进产业、能源、建筑、交通、消费等领域低碳发展,控制建材、钢铁、化工等工业领域排放和城市排放。支持开展国家绿色重点小城镇、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等示范试点建设。积极倡导生态文明理念,推行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城乡居民广泛使用绿色产品。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定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13%。

  第三节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完善环境治理基础制度。落实中央关于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的各项部署,探索建立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制度、生态环境准入制度等制度措施。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制度,打破要素交易行政边界,进一步打造全市统一的交易市场,提升交易平台能级。探索扩大要素可交易种类和范围,形成用能以及水电气等各类资源要素市场化、差别化价格形成和供给机制。完善用能预算化管理、用能权核定和差异化超用能收费制度。

  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认真落实《环境功能区划》,严格环境准入。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以环境损害赔偿为基础的环境污染责任追究体系和第三方治理机制。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落实重大项目和环保设施布局建设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内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制度创新,减少各类开发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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