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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三五”时期浙江省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规划

   导读:关于“十三五”时期浙江省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规划。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子,推进资源节约和永续利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大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建设美丽浙江。

  参考《2017-2022年中国生态城市市场产销调研及十三五市场竞争态势报告

  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子,推进资源节约和永续利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大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建设美丽浙江。

  (一)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落实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产品,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淘汰落后过剩产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逐步推行“分质供水、优水优用、优水优价”的供水节水模式,加强雨洪资源利用,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深入推进空间换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积极研制和推广节电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加快废弃物资源化进程,重点解决工业“三废”的回收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抓好石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纺织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的资源消耗减量化,着力在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构建循环型产业链。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清洁化生产,大力推广设施栽培、生态养殖、立体种养、种养加一体化等农业发展模式,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链。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积极支持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扩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鼓励企业积极运用先进技术开展污染防治,深化资源回收利用工程。

  专栏20循环经济重大工程

  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进一步推进省级以上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能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到2020年,制造业类省级以上园区(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培育50个省级以上示范园区。

  区域循环发展提升工程。实施区域大循环战略,优化区域间循环式布局、产业间循环式组合、生产与生活系统间循环式链接。到2020年,创建一批示范试点,促进区域循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基本构建全省大循环体系。

  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推动废旧机电产品、电线电缆、通信设备、汽车、家电、电池、塑料、橡胶、玻璃等再生资源规模化、高值化、绿色化利用。建设一批“互联网+回收”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加强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的园区化管理。

  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统筹谋划推进静脉产业基地建设,集中处理处置多种固体废弃物,推进餐厨垃圾和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提高固体废弃物和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重点打造一批综合示范带动明显的静脉产业基地,促进静脉产业集聚发展,提高资源产出率,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循环经济能力升级工程。加强管理监督,加大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涵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资源利用、重点项目、先进技术等的数据共享平台。构建循环经济发展综合指标体系、评价体系。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国内有影响力的支撑和服务机构。

  (二)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

  以治污水为重点持续深化“五水共治”。大力实施“十百千万治水大行动”,严格落实“河长制”,抓好垃圾河、黑臭河治理,推进河道综合整治,构建江河生态廊道。推进重点流域、主要污染河段以及平原河网污染整治,开展污染严重的江河流域、重要水体水生态修复。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基本实现县城和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抓好农业和农村污染治理,强化畜禽养殖、种植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全面完成饮用水源污染隐患整治。健全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完成地表水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流域上下游和跨界水体水环境治理协调配合和联防联控。强化陆海域统筹,推进近岸海域和重点海湾污染防治,加强直排海污染源、沿海工业园区和船舶港口污染监管,实施总氮、总磷总量控制。

  全面推进治气治霾。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推进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力度。加强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粉尘控制。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抓好石化、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加快车用油品全面升级,推广新能源汽车。开展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建设排放控制区,实施港口码头岸电供应系统,推进船舶和港作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开展城市和农村烟粉尘控制,加强施工和道路扬尘控制,严格餐饮油烟、装修和干洗废气控制,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推进落实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系统建设。

  强化土壤综合治理。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推进农田土壤污染长期监测省控点建设,加快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建设,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空间布局,基本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强化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实行最严格的危险废物和污泥全过程监管措施,推进危险废物、污泥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实施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推进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统筹推进生态保护。推进浙西南、浙中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管护能力,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城镇建设,确保主要流域源头地区维持原生态,构筑绿色生态屏障。推进平原绿化、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和森林扩面提质,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加强物种保护。实施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计划,加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力度,打造蓝色生态屏障。深入实施海上“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加快东海渔场修复振兴,建设“海上粮仓”,实现海洋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地质灾害防控和隐患排查,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和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推进湖州、杭州、丽水、宁波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积极推进开化国家公园体制机制创新试点。

  专栏21 “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

  实现美丽浙江建设8个方面主要目标(“8”),包括绿色经济、环境质量、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灾害防控、生态人文、制度创新等。

  实施11个方面的专项行动(“11”),包括绿色经济、节能减排、“五水共治”、大气防治、土壤防治、“三改一拆”、美丽乡村、生态屏障、灾害防控、生态人文、制度创新等。

  (三)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产业,有效控制电力、建材、钢铁、化工、造纸、有色金属、航空等重点行业以及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渔业碳排放。推进低碳城镇化,倡导低碳生活和文化。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增强森林、湿地的碳汇能力。

  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完善水文、水资源监测体系,提高气候灾害下水资源保障能力。建设现代化海洋观测体系,提高海洋灾害预警和应急能力,保障海岛和海礁安全。增强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养殖业等气候敏感产业适应能力。增强市政、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抵御极端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候变化敏感疾病科学研究,建立气候变化敏感疾病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防御极端气候灾害体系。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

  强化制度支撑和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全省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机制。健全设区市碳强度下降目标考核制度,构建省市县三级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监测体系,推进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按照国家部署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初始分配制度,在园区、重点企事业单位、项目层面推行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完善浙江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强化重点领域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体系、科研体系和标准体系。

  专栏22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低碳市县试点工程。选择一批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开展低碳城市(城镇)试点创建,形成城市、城镇低碳化发展新模式。

  低碳乡镇试点工程。选取若干理念先进、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区域内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

  低碳园区试点工程。选择一批工业园区、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开展低碳园区试点创建,建立企业碳盘查、项目碳评估、产品碳认证制度和园区碳排放管理体系,形成工业园区低碳化发展新模式。

  低碳社区试点工程。选择一批基础较好、主观能动性较强、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培育社区低碳文化,培养居民低碳生活方式,探索居民生活碳排放控制新模式。

  低碳技术示范工程。加强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的引进、研发、产业化和应用推广。

  低碳产品推广示范工程。选取部分典型行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支持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限额标准的企业启动低碳产业认证。鼓励通过认证的低碳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大数据示范工程。建设省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构建覆盖政府、园区、社区、企业、低碳试点的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库,建设全省碳排放控制支撑体系。

  (四)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建立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修订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考评实施办法及其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发展要求、评价指标和权重不同的差异化考核。

  建立环境损害惩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以环境损害赔偿为基础的环境污染责任追究体系,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探索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基金,鼓励推行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对高风险企业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加强地理国情监测,有重点地将水、土地、森林、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审计范围,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切实强化公众参与。依法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构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积极创设公众参与平台,有效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引导鼓励公众对政府、企业环保行为进行监督评价。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环境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入推进绿色细胞创建,提高环境宣传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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