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按照“全面保护,点状开发”的思路,以旗县为单位,全面开展生态资源普查,严格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系与湿地资源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基本草原保护、生态脆弱沙地保护等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落实到地图上、地块上,并向社会公布。
参考《2017-2022年中国生态城市市场产销调研及十三五市场竞争态势报告》
第一节 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
按照“全面保护,点状开发”的思路,以旗县为单位,全面开展生态资源普查,严格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系与湿地资源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基本草原保护、生态脆弱沙地保护等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落实到地图上、地块上,并向社会公布。将85%的盟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积极申请自治区人大立法,推动生态保护步入法治化轨道。建立损害草原、湿地、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把生态红线的完整性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并实施终身追责。
第二节 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治理
六大主要生态功能区分类施策。草原保护与合理利用区重点推进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浑善达克沙地和乌珠穆沁两大沙化治理区,重点建设稳定的生态防护体系和林沙产业体系。东南部水源涵养区重点推进水源涵养林和商品林体系建设。水系与湿地保护区重点实施封山育林工程,切实恢复和保护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南部农牧生态控制区重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并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发展节水灌溉农业和舍饲畜牧业,同时开展退化防护林改造,加强和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区重点推进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和周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到“十三五”末,草原植被盖度稳定在48%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8%以上。
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坚持自然修复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深入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全面提升草原、森林、水系、湿地、沙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以草原生态全面保护、两大沙地综合治理、四大水系整治、四个重点区域绿化为重要抓手,构筑祖国北疆生态屏障。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工程,重点安排营林造林、草地治理、水利措施、生态移民等项目,加大草地治理和水利项目比重。实施水域和湿地保护治理工程,以“源头保护、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围封禁牧、水库建设、河道疏浚、流域治理”为主要治理措施,保护湿地资源,增强水源涵养功能。实施宜居城镇建设工程,依托重点工程、地方财政、企业和社会投资,在城镇、通道、厂矿园区、村屯构建一批集防护功能与景观特色为一体的生态防护体系。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落实年度治理计划和保证金制度,推进无主矿区复垦绿化、在期矿山排土场绿化等工作,提高治理成效。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程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将补助资金列入盟旗两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逐年增长。打造多伦县生态文明综合示范区。
专栏22 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沙地治理(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包括京津风沙源综合治理工程、两大沙地综合治理工程、多伦县樟子松造林及特色林下经济产业项目,以及正蓝旗三镇周边及207国道、省道两侧1km范围以内实施常年禁牧项目。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退耕地还林还草18万亩。
重点区域绿化工程:交通干线、村屯、厂矿园区、城镇周边、河流两岸造林绿化30万亩。
水系与湿地保护工程:包括锡林河、滦河、乌拉盖、查干淖尔四大水系湿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
重点生态保护区建设工程:草原类自然保护区建设,包括锡林浩特市生态公园、西乌珠穆沁旗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盐湖保护区等;森林类自然保护区建设,包括东乌珠穆沁旗宝格达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多伦县滦河源国家级森林公园、阿巴嘎旗洪格尔沙地柏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镶黄旗鸿格尔乌拉天然杜松林保护区等;锡林浩特市白音库伦遗鸥自然保护区建设;苏尼特左旗宝德尔石林自治区级地质公园建设。
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全盟承包到户草场全面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和优质牧草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东乌珠穆沁旗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工程。
林业保护建设工程:实施100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太仆寺旗中幼林及林沙产业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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