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十三五”期间湖北省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参考《2017-2022年中国智慧城市建设产业竞争现状及十三五发展策略分析报告》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一、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强化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改进政府治理方式,加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和标本兼治。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改进社会治理手段。加强人口管理、实名登记、信用体系、危机预警干预等制度建设。建成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完善社会治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把各项社会治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强化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
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
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权责边界,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发挥居民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队伍,鼓励群众性组织进入社区,建立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机制,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拓展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推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健全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促进公共服务、自主互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有机衔接。城市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0%。
三、增强社会自我调节能力
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有序竞争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加快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在鄂境外非政府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更好发挥在行业自律、政策咨询、标准制定、权益维护、沟通政商、公益慈善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序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加强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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