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关于“十三五”期间湖北省武汉市生态保护制度规划。建立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的生态保护制度体系,健全环境资源监管体制,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参考《2016-2022年中国生态保护市场运营态势及十三五商业模式创新分析报告》
建立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的生态保护制度体系,健全环境资源监管体制,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一、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区制度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动各区域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探索建立全市范围内“多规合一”和规划“一盘棋”工作机制。支持优化开发区加快集聚经济和人口,率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支持重点开发区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支持都市农业发展区加快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发挥好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的功能。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
二、坚守基本生态控制线
落实全域生态框架保护规划,全面划定和坚守基本生态控制线,严格保护生态绿楔。严格执行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项目准入制度,开展生态线内既有项目清理,健全空间、总量和项目“三位一体”的产业和环境准入制度,严控开发活动和开发力度。
三、完善生态产品和服务交易制度
完善环境使用权交易制度。加强与全国碳市场衔接,推动武汉碳交易所提升功能水平,开展碳排放现货远期交易试点,努力建设成为中部碳交易中心和全国碳金融中心。建立和培育水权、排污权和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建设中部环境使用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和培育水权和节能量交易市场,丰富和完善排污指标专业市场功能,进一步深化跨区域、流域环境治理合作。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绿色发展区域的市场化机制,构建两型社会建设市场引导机制,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四、健全生态补偿和环境赔偿制度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养和共建园区等方式探索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全市水生态补偿办法。逐步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明确生态赔偿损害范围、主体和损害解决途径,逐步建立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
五、建立生态文明绩效评价体系
落实生态文明主体责任制度,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优化生态文明绩效考核指标,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建立健全两型社会建设评价体系,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绩效考核。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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