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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三五”期间湖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

 

导读: 关于“十三五”期间湖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布局,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参考《2017-2022年中国新型城镇建设市场运营现状及十三五发展定位分析报告

  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布局,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一、构建新型城镇化战略格局

  根据自然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以长江、汉江和重要交通干线为城镇化主轴,以城市群为主体,以省域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为依托,其他县级城市和小城镇为有机组成部分,构建“一主两副、两横两纵、三群联动、多点支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格局。提升城市群主体作用,完善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襄十随城市群、宜荆荆城市群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一体化进程,使三大城市群成为全省的区域经济增长极和人口密集区。增强省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提升县级城市发展水平,推动小城镇特色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善、相互协调的城镇体系。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实行不同规模城镇差别化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居民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和一定社会保险参保年限为迁移落户的基本条件,用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政策,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引导武汉市人口均衡布局。完善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三、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和承载能力

  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性、严肃性、强制性、公开性,加强空间开发管理,合理划定城市边界。统筹城市地上与地下规划建设,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严格建设规范和质量管理,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提高城市设计水平,保护历史文化风貌。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和建筑材料。积极发展快速公共汽车、现代有轨电车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科学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快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统筹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燃气等地下管网建设,推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模式。加强污水处理及再生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公园绿地、体育场所、文化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统筹协调城市经济产出、人口承载、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坚持旧城改造与文化保护并重,健全旧城改造机制,优化提升旧城功能。坚持以人口密度、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与行政区划相协调,高标准推进新城新区建设。支持武汉申报建设国家级长江新区,支持襄阳建设汉江新区,支持宜昌建设三峡经济枢纽新区。大力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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