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关于“十三五”期间湖北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与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发展规划。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深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建设,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参考《2017-2022年中国环保新能源市场产销调研及十三五发展策略研究报告》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深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建设,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落实碳排放强度下降和总量控制双控目标,强化目标考核和监督管理,遏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碳排放过快增长,推进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提高森林、湿地、农田储碳能力,努力增加碳汇。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对节能降耗、可再生能源、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低碳技术的研发、产业化示范。
二、积极适应气候变化
加强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的气候灾害风险评估管理,提高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在气候变化条件下的安全运营能力。开展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跟踪监测与评估,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林业、湿地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候变化对人群健康影响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健全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三、深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
推进武汉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开展省级低碳城市(镇)、园区、社区试点。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开展碳现货远期交易试点。大力推进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加强与全国碳市场衔接,努力把武汉建设成为中部碳交易中心和全国碳金融中心。探索建立碳排放核查及低碳产品认证认可体系,实行主要排放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健全生态环境与资源监管体制,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
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
二、健全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实施空气质量和重点流域跨界断面考核生态补偿。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
三、健全生态环境与资源监管体制
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设,独立开展行政执法。建立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四、探索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
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制度。推进节能发电调度。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加快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绿色发展领域的市场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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