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十三五“时期青海省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发展规划。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参考《2016-2022年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市场产销调研及十三五发展策略研究报告》
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研究制定有利于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配套政策体系,健全分类评价考核体系,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进行开发活动,构建空间有序、生产高效、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美好家园。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树立空间均衡理念,积极构建平衡适宜的“三区一带”农牧业发展格局、“一轴两群(区)”为主体的城镇化工业化格局,促进产业集聚布局,人口集中居住,城镇集群分布,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好山水草林田湖天然生态,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探索编制省级层面的空间布局“顶层规划”,在市县层面积极推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将各类规划的原则内涵和底线要求,用不同“颜色”叠加在一张底图上,既保持规划的协调性、兼容性、互补性,又引导专项规划发挥各自特有作用,逐步建立从总体到局部、自上而下有机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
二、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制界线,严守生态红线和环境容量底线,统筹推进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促进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划定“生存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31万亩。划定“生态线”,开展环境功能区划分,合理划定自然生态保留区、生态功能保育区、食物环境安全保障区、集居环境维护区、资源开发环境引导区,加快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划定“保障线”,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能源资源、重大基础设施、工业生产及生活居住用地,科学划定城乡开发边界,合理布局工业和城镇区域,提高国土开发效率。
三、提升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能力
加强对重要湿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地以及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干扰。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能力建设,按照保护区的级别、面积、生态区位,整体推进管理机构、管护队伍、监测体系、基础设施和科研基地建设。各类保护区原则上只安排国家出资的公益性地质矿产勘查,禁止社会资本进入,探索建立保护区已探明矿产资源战略储备机制,力争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建立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长效机制,完善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繁育、交易制度,支持建设野牦牛、藏羚羊、普氏原羚、雪豹等以旗舰物种保护为主题的野生动物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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