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十三五“时期青海省建设法治政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参考《2017-2022年中国生态城市市场产销调研及十三五市场竞争态势报告》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推行综合执法,把政府工作全部纳入法治轨道,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依法规范行政职权,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编制权力清单,公开主要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坚决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编制责任清单,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督制度。严格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证,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事权,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强化省级政府统筹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州、县政府执行职责。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
二、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强化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快经济社会领域立法步伐。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发展循环经济、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创新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的政府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认真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推进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内部合法性审查。建立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跟踪、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调查、评估和通报。
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内部综合执法资源,推动跨部门综合执法工作,充实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和发展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建设廉洁政府,科学配置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职权,明确职责权限。加强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实行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持续加强对重大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全面推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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