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中国报告网市场调研报告《2017-2022年中国证券信息化市场竞争态势及十三五投资决策分析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证券行业形成了以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为主,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对会员实施自律管理为辅的监管体系,主要构成如下:(1)集中监管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证券期货市场规章规则,拟定市场发展规划,办理重大审核事项,指导协调风险处置,组织查处证券期货市场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系统监管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2)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3)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5)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8)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9)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11)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12)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分别根据其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行业和证券公司部分业务的市场准入、业务规模、业务开展和风险管理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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