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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6年我国出台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政策

        2013 年 11 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解开了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序幕,《决定》针对国企改革提出了两大指导思想:一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随着相关政策不断出台,改革速度加快。

        2014 年 7 月 15 日,国资委宣布在央企范围内进行四项“改革试点”,拉开了央企改革的序幕。国务院已专门成立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亲自挂帅。

        2015 年 6 月 5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5 个文件,其中《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为未来的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和具体措施。

        2015 年 7 月中旬,国家主席习近平就国企改革提出三个“有利于”的重要论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为未来国有企业改革确立了价值判断的标准。

        2015 年 8 月 24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为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文件,《指导意见》指出,国企改革的目标是在 2020 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积极进展,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优胜劣汰、经营自主灵活、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更加完善。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2023年中国共享经济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及未来发展前景预测报告

        为此,国家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要坚持三个方向:

        其一,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其中,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公益类国有企业要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其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具体包括健全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和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

        其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体包括国有资本监管机构要逐渐放权,实现从管人管企业到管资本的转变;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加强国有资本外部和内部监管监管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

        《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国企改革顶层设计“1+N”方案逐步落地,其中“1”是指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N”是指配套的分项改革实施方案。随着改革具体政策逐步落地,央企重组整合加快,以及混合所有制等改革事项加快推进。

  

        2016 年 2 月 25 日,国资委召开“十项改革试点”媒体通气会,国企改革试点由四项扩大为十项,同时将在四项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国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6 年 8 月 18 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意见》指出,将从 2016 年起启动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分别选择 5-10 户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可从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中选择 10 户企业,开展首批试点。试点企业需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

        2016 年 12 月中旬的中央经济会议再次强调深入推进国企国资改革,指出改革已经从方案准备期步入深化攻坚期,要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 2017 年国企改革的重头戏和突破口。

        2016年 12 月 19 日,国资委党委召开会议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明年国企改革的重点内容,强调在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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