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与以往国家科技规划所不同,《规划》首次以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命名。全程参与《规划》编制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吕薇表示,这体现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科技与创新的结合,突出整个创新链条全过程的相互衔接。“把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有利于针对创新链条各个环节和问题进行改革。”吕薇认为,《规划》中的创新政策,不仅仅是科技政策,还包括经济政策、财税政策、贸易政策、金融政策、知识产权和标准制定等一系列政策,是一个政策包。其中,知识产权政策更是亮点频出。
当前,创新已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日益凸显。《规划》提出,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确保如期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建成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为此,《规划》在深入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加快培育集聚创新型人才队伍、完善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机制、促进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等任务部署中针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人才培养等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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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和完善创新政策法规,确保实施成效,《规划》强调,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降低维权成本。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建立专利审批绿色通道。引导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为纽带,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实施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全流程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构建服务主体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知识产权制度的最终目的是要让创新成果在保护的前提下有效运用,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市场控制力,为经济转型、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韩秀成告诉记者,科技创新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支撑和保障。科技创新成果只有通过法律程序形成知识产权,才能转化为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而科技创新成果也只有在体现为知识产权之后,其本身蕴含的技术优势才能提升为竞争优势,最终在市场上得到更大程度的应用与发展。发挥科技创新的核心引领作用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驱动和基础保障作用。在他看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拥有核心专利、知名品牌和版权精品等知识产权,占据和控制全球产业链的高端,是经济和科技实力形成和发展的关键,也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保障。
对于《规划》提出的知识产权相关指标,韩秀成表示,这与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是一致的,促进创新和有效运用的政策导向更加明确。当前,我国虽然已经是一个知识产权大国,但还不是知识产权强国。与我国的科技创新水平相对应,我国在知识产权人均拥有量、含金量、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等方面较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尤其在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拥有量以及知识产权形成的竞争力方面差距很大,知识产权对于科技创新的显示度还不高,其主要症结就是,缺乏关键技术知识产权的支撑,缺乏高附加值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因此,我国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关键不仅在于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更为重要的是要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绩效,打造更好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法治、市场和文化环境,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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