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的一证式管理
在各地探索排污许可试点基础上,国务院于2016年11月发布《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搭建排污许可证制度顶层设计,相关政策快速落地,制度体系不断完善。2017年1月环保部接连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从火电、造纸两个行业启动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并配套发布相关技术规范:包括《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及《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具备可操作性;随后13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继正式发布。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已于2017年1月1日上线,信息披露与管理日趋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6年12月25日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7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保部三部门联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对环保税法进行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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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费改税“增强执法刚性,减半标准促减排意愿:原有排污费制度下,各地政府对排污费征收带来的干预较大,致使排污费征收刚性不足;《环保税》落地实施后征收单位为税务部门,征收过程受到的行政干扰将减少,而强制性和规范性均有所加强。同时,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充分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治污减排。
环保税征收额有望超过排污费,支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2018年起环保税的征收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下限,以其10倍作为上限;同时允许地方以《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为基础,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目前已出台环保税征收方案的数据显示,50%以上的省(市、区)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其余地区有所上浮,环保税征收总额整体有望超过排污费,更好发挥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作用。
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建立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旨在推进环保督察工作的常态化。此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两项重要文件,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凸显。相较以往的区域环保督查,中央环保督察从部门牵头转变为中央主导,从督查企业到督察政府,环保督察新机制旨在从环境管理体制入手解决环保问题,让环保压力有效传导。
中央环保督察首先在河北省开展试点工作,随后分四批实现对全国各省(区、市)的督察全覆盖。从督察结果看,四批督察交办问题数量以及罚款金额逐次攀升,督察组约谈、问责人数有所增加,凸显督察力度加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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