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立法之路与我国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自改革开放以来,粗放型经济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枯竭等副作用逐日累积,尽管政府适时出台了排污收费制度,然而在环境日益恶化和人民对生态环境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矛盾中,排污收费制逐渐显得捉襟见肘。
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我国经济增速不断提高,到2007年,增速到达顶点,为14.2%。实际上,这意味着粗放型经济的发展潜力将尽,一味追求“量”的经济发展道路越来越窄,也正是这个时候,我国政府提出要对环境保护立法。2010年金融危机影响消减,但粗放型经济带来的经济结构失衡问题也是积重已深,产能过剩、人口红利消退等问题成为我国经济的下行压力。
随着2012年经济增速破“8”且一路下行,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阶段,并提出供给侧改革,优化经济结构,一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经济增长方式,发展集约型经济。在此背景下,环保税在2016年通过立法符合当前经济新常态阶段的发展需要。

在随后的2008年,由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地方税司和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三部门联合进行的环境税研制工作正式启动。
2010年,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正式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2024年中国环保产业市场竞争现状调查与未来前景趋势研究报告》
2014年的政府报告和《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再次涉及加快推动环保税立法工作等内容,并在同年11月,财政部同环保部、国税总局将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稿)》并报送国务院。
2015年,国务院就三部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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