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息服务业务,需要同时满足国内关于软件和信息技术行业以及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相关管理要求;以互联网为工具提供相关服务的,还需满足互联网行业的相关管理要求,具体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如下: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我国政府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管理采用法律约束、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主要的政府主管部门为工信部、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通信管理局。其中,工信部的主要职责为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制定信息化发展的总体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定具体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信管理局等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信息产业发展的具体工作,履行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
(2)证券投资咨询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金融信息服务业务主要通过向投资者提供金融资讯、数据分析结果以获取经济利益,属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范围。根据相关规定,从事该类业务的企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许可,并获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目前,国内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在内的证券行业,均已被纳入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督管理体系,并形成了以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为主,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对会员实施自律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其中,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主要负责拟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等各类业务牌照管理及持牌机构监管的规则、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对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在内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执业证书进行管理。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证券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前景研究》
(3)其他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针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参与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证券类节目,或对提供证券信息的软件、终端等证券信息类产品发布广告的,由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 号)以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10〕59 号)等法规进行管理。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软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国内现行有效的监管法规体系中,涉及软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表所示:
(2)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国内现行有效的监管法规体系中,涉及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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