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危废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集中处置。1)对于部分危险废弃物具有较高的再利用价值,一般为运至处理厂区后,先进行资源分类后,采用预处理、精细净化、原料提纯和合成反应等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取其中的有价资源,资源化后的废弃物还有少部分进入无害化处置。2)对不可资源化利用或可资源化利用价值极低的工业废物,则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置,可分为预处理技术和处置技术,预处理技术包括物理法、化学法和固化(固化之后大部分会进行填埋处置)等;处置技术包括焚烧和安全填埋、物化等:而对于不可通过焚烧实现减量化的危废等,可采用卫生填埋方式处理;物化则是对废乳化液、废酸碱等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物化处理。
2012 年后环保受重视程度逐渐提升,环保督查+环保税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望挖掘出我国真实的危废处置需求。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危废处理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投资前景研究》
1)二污普挖掘潜在危废处置需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从 2018 年全面展开,距离“一污普”已有十年之久。“一污普”对 2007 年的污染源数据进行了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工业危废、一般工业固废和 COD 的实际排放量是统计局的 4 倍/2 倍/2 倍,
2)“排污费”改“环保税”,提升执法力度,激发企业意愿。环保税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征,税务部门征收,环保部门配合,《环保税法》规定环保税收入全部归地方所有,我们认为,这将强有力地促进地方政府的执法力度、压缩寻租空间。同时,对危废排放征收税额为 1000 元/吨,倒逼企业处置危废以降低成本,激发企业改造意愿。
3)环保督查问责地方政府,形成持续威慑,危废潜在需求释放。环保督查问责地方政府负责人,严压之下存在环保问题的工业企业无处可藏,污染严重的企业将会被强制整改关停,产废企业面临更严格的督查压力,潜在存量需求将有效释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违反《刑法》的行为。《新环保法》的实施也大幅提升了危废非法经营的违法成本,“针对拒不停止的排污行为,当事人不仅需承担刑事责任,还将按日计价从重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上不封顶”。该法案已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98 次会议、2016 年 12 月 8 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 58 次会议通过,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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