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是我国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2003 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批准中国银监会成立。中国银监会依法履行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职责,监管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及货币经纪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国外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根据 2003 年12 月颁布并经2006 年10 月修改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相关法规,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监管职责包括:
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监管职责


中国银监会经由设在北京的总部及全国的派出机构,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的调查和监督对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并有权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现场检查一般包括实地检查银行经营场所,约谈银行工作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要求说明与银行经营及风险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以及审阅银行保存的相关文件和数据。非现场监管一般包括审查银行定期向中国银监会提交的各类报告、财务报表和其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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