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医疗保险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前景研究》
“医保支付标准”是指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时,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准。医保支付标准即将出台,对于医保部门而言,这将是支付方从被动支付到主动支付的一个重要转变,对目前的医院用药市场格局将有显著影响。“医保支付标准”和药品的实际销售价格的形成并无直接关系,但是支付标准的机制将引导医疗机构主动压价。当然,医保支付标准的顺利实施,还有待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配套政策的逐步实行。
如果药品售价=支付标准,则按照支付标准支付;如果药品售价<支付标准,则按照支付标准支付,差价归医院;如果药品售价>支付标准,则按照支付标准支付,差价患者承担。这就使得医院有动力选用性价比更高的药品,对于国内企业进口替代构成利好。
目前医保支付标准在安徽、天津、浙江、福建和重庆等5个省份试点,从各地推进情况来看,以全国最低价为医保支付标准参考的情况较多。除了福建三明的14个试点品种按照同一通用名使用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并按照国产仿制药最低价来执行,其他正在执行的医保支付标准仍是按品种分厂家来制定,但未来的趋势是按照同一通用名统一医保支付标准。目前不能统一的原因,我们预计还是因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没有完成,在质量认定层面国内仿制药参差不齐,和外资品种整体存在差距。但随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完成,我们预计同一通用名统一医保支付标准是大概率事件,这将会大大促进国内优质仿制药的进口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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