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出通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孕产妇和新生儿防护工作,保障母婴安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管理

        (一)积极指导孕产妇做好防护和孕产期保健。

        1.各地应当指导助产机构加强院感防控,根据医院条件,为产科门诊及病房尽可能创造独立进出通道,落实产房、产科、母婴同室院感防控要求。

        2.助产机构应当通过微信、APP、电话、视频、线上孕妇学校等方式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居家防护。

        3.根据孕产妇具体情况,必要时可适当调整产检时间。对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孕产妇,指导其按时接受产前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就医。

        4.指导孕产妇正确识别和应对临产征兆,及时前往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对原建档机构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孕产妇,要及早作出合理安排;对其中邻近预产期的,要协调落实产检及分娩机构,并及时通知到人,确保衔接。

        (二)严格做好发热孕产妇就诊管理。

        1.各地应当在有条件的助产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机构名单。

        2.助产机构应当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及时识别可疑病例,对发热孕产妇要由专人指引到发热门诊就诊。

        3.发热门诊应当对发热孕产妇进行排查。对于能够明确排除疑似感染的孕产妇,可转至普通门诊就诊。对于疑似或确诊孕产妇,按照规定尽快转诊至定点医院。严禁让疑似或确诊孕产妇自行转诊。

        4.助产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确诊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管理,综合评估孕产妇健康状况,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三)切实保障疑似和确诊孕产妇产检和安全助产服务。

        1.各地应当根据本辖区孕产妇数量、助产技术服务资源,指定一批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助产机构作为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定点医院(以下简称“孕产妇定点医院”),优先保障疑似和确诊孕产妇的收治。孕产妇定点医院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2.孕产妇定点医院要切实为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提供产检和安全助产服务。定点医院产科应当设置隔离病区或隔离病房,床位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动态调整,保障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确保满足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服务需求。

        3.孕产妇在转诊至定点医院前产程已发动或急需终止妊娠来不及转运的,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做好隔离防护措施,在产妇分娩后及时评估产妇健康状况,确认安全后转运至定点医院落实后续治疗措施。

        4.各地应当组建由产科、儿科、呼吸科、感染科等多学科参与的专家指导组,指导做好辖区内危重感染孕产妇救治工作。

        (四)加强疑似和感染孕产妇产时管理和新生儿救治。

        1.加强产儿科合作,对于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产科应当至少提前30分钟通知新生儿科医生到场。

        2.产妇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确诊后未痊愈者,暂停母乳喂养。

        3.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经新生儿科评估一般情况良好的,转入新生儿隔离观察病区。

        疑似感染产妇连续2次核酸检测阴性的,新生儿可转出隔离观察病区,实施母婴同室或居家护理;如母亲核酸检测阳性,新生儿隔离观察至少应当达到14天。

        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应当在隔离观察病区观察至少14天。

        4.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如出现反应欠佳、呼吸困难、发热或有其他重症临床表现的,应当及时转入新生儿救治能力强的定点医院。

        5.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转运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6号)要求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孕产妇和儿童等重点人群优先予以保障。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守母婴安全底线。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解决孕产妇和儿童健康面临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统筹医疗资源,确保机构、床位、人员和物资到位,做好院感防控。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保障助产机构、定点机构、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之间流程畅通、信息联通、转运有序。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充分履行职责,做好宣传教育、信息报告、技术支持、统筹协调和辖区管理等工作。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肺炎疫苗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发展前景研究》。

        各类行业分析报告查找请登录chinabaogao.com 或gyii.cn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相关政策: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升级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相关政策: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升级

为了进一步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建设防灾工程。

2025年06月0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消防设施行业相关政策: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消防设施行业相关政策: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为促进消防设施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建设防灾工程。

2025年06月0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展览馆行业相关政策:完善贸促机构展览公共服务平台

我国及部分省市展览馆行业相关政策:完善贸促机构展览公共服务平台

为促进展览馆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4月商务部等6部门等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购在中国”系列活动的通知》引进、举办一批国内外精品文艺演出、高规格体育赛事、高品质文博展览,鼓励首秀首展首演。

2025年05月3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证券行业相关政策:推动保险机构投资资产支持计划等证券化产品

我国及部分省市证券行业相关政策:推动保险机构投资资产支持计划等证券化产品

为了进一步推动证券行业的发展,如202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等发布《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开展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试点,拓宽票据融资渠道。

2025年05月2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露营行业相关政策:因地制宜发展房车露营等消费新场景

我国及部分省市露营行业相关政策:因地制宜发展房车露营等消费新场景

为促进露营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等发布《关于支持国际消费 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因地制宜发展汽车赛事、房车露营等消费新场景,扩大汽车后市场消费。

2025年05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物业服务行业相关政策:创新智慧物业服务模式

我国及部分省市物业服务行业相关政策:创新智慧物业服务模式

为了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3月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等发布《加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岗位挖潜扩容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结合房地产开发竣工进度,及时扩大物业服务人员配备。

2025年05月17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