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会议/文件 |
关键词 |
政策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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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26日 |
《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绿色通道、减费、信贷支持、下调利率 |
1、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2、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满足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鼓励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不得借疫情渲染炒作金融产品。3、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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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 日 |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
准备金考核、差异化信贷、简化审批、增加中长贷 |
1、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适当提高 2020年1 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容忍度。2、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3、金融机构要进行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4、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5、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 6、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7、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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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央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业务、对疫区的取现业务减免服务手续费。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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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 日 |
银保监会副主席采访 |
降成本、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 |
主要工作方向:1、推动银保机构积极参与货币市场融资,合理降低融资成本,适度增加债券投资,做好债券承销。2、继续指导银保机构对接上市公司合理融资需求、进一步推进理财子公司设立、按照资管新规要求,稳妥有序完成存量资管业务规范整改工作,对到 2020 年底确实难以完成处置的,允许适当延长过渡期。3、对偿付能力充足率较高、资产负债匹配情况较好的保险公司,允许其在现有30%上限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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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 日 |
《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再贷款+ 贴息 |
1、首次和央行联手推出“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组合。在专项贷款利率基础上再贴息50%,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 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3、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4、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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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 日 |
电话会议部署专项再贷款支持疫情防控 |
再贷款、降息 |
定向提供3000亿元人民币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金融机构负责审贷和贷后管理,运用专项再贷款资金放贷利率不能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BP,鼓励金融机构以低于贷款利率上限的利率发放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利率贴息50%,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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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 日 |
支持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布会 |
资金支持、降费、贷款贴息 |
1、明确对代储企业紧缺医疗物资周转储备资金的银行贷款贴息方案。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2、明确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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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 日 |
国新办新闻发布会 |
增量、降价、提质和扩面 |
重点从增量、降价、提质和扩面四个方面做好小微金融服务。1、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要实现 “两增”。2、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的贷款综合成本进一步降低。3、努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续贷和中长期贷款的比例。4、新增贷款要更多投向首次从银行机构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提高首贷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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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1、增加有效供给,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2、优化信贷结构,设置专项指标引导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和续贷的力度,丰富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的产品。3、严格查处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收费问题,例如以存定贷等。4、差异化监管,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分类制度,落实授信尽职免责的政策,适当提高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5、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质效,改进授信审批和风控模式,提高信贷的响应、审批、发放效率,降低小微企业的申贷成本。6、加强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推动地方政府完善信用信息的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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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 日 |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
信贷支持、降利率、贴息 |
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1年期LPR减250BP,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1年期LPR减100B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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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 日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
再贷款、应急转贷、风险补偿 |
落实再贷款政策和中央财政贴息政策,鼓励在中央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再予以进一步支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强化融资担保服务、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加快推进股权投资及服务。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应急转贷费率,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良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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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15日 |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 |
延期还本付息、续贷、提效 |
1、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户,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的内部资源倾斜,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2、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全力保障农副产品生产和春耕备耕农资供应信贷资金需求。鼓励地方银行机构建立农产品应急生产资金需求快速响应机制。3、提高线上金融服务效率。4、更积极有效地将企业和个人保护生态环境、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社会公德、诚信行为表现等情况纳入信贷审批、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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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15日 |
国新办新闻发布会 |
信贷保障、重点项目信贷投放、稳定居民消费 |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增长不受冲击,今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在 2019 年基础上继续下降,合理优化简化业务流程。更加精准做好续贷,落实风险管理和尽职免责制度。2、加大对重点领域复工复产的信贷保障和投放,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考虑将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复工复产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或者合理调整考核权重。3、聚焦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加快对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的信贷投放。研究运用已收回专项建设资金支持制造业等重大领域。4、着力推动稳定居民消费和加快释放潜在需求。督促银行机构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运输物流等服务业的金融需求,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推动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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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17日 |
央行 |
地产政策 |
市场有关央行拟调整 MPA 房地产信贷相关考核指标的说法不属实。央行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因城施策原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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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18日 |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 |
扶贫 |
2020 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适当倾斜,研究制定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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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18日 |
《疫情防控专项同业存单发行规程》 |
贷款台账 |
满足条件的金融机构可建立抗疫企业贷款台账,确保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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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19日 |
《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
房住不炒、信贷支持 |
1、加大对疫情防控的货币信贷支持。2、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强调总量、结构和改革三个力度。3、LPR下调对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的传导效应开始显现。4、继续强调“房住不炒”,不把房地产作为刺激短期经济的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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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阶段:1、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货币信贷支持。2、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3、推动银行通过发行永续债等途径多渠道补充资本。4、创新和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和制造业的信贷支持,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相关地区的信贷支持。5、完善LPR传导机制,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坚决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疏通货币政策传导。6、发挥好MPA在优化信贷结构和促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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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20日 |
2020年金融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
因城施策、小微支持 |
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继续“因城施策”落实好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多措并举,彻底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持续加大金融资源投入。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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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22日 |
央行副行长接受采访 |
再贷款、展期 |
1、全年来看疫情对信贷增长的影响不大。 、LPR下行基本上不影响个人房贷利率。房住不炒仍然是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主导方向。将推进 LPR 改革继续释放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潜力,促进贷款实际利率水平明显下降。未来央行将按照国务院部署,综合考虑经济增长、物价水平等基本面情况,对存款基准利率适时适度进行调整。3、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近期也将进行年度动态调整,更多达标银行有望享受优惠政策支持。4、根据不同地区疫情,研究对已发放贷款采取统一自动展期等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企业贷款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并在贷款风险分类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与企业协商下调新发贷款利率。 |
资产荒情况下,政策主导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同时托底实体降低贷款定价,导致资产定价承压,面临净息差收窄的压力,制约银行放贷意愿。因此监管鼓励银行提高企业信贷可得性、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同时,也着力引导银行资金端成本的下降,而非刚性要求银行让利。
日期 |
会议/文件 |
政策要点 |
1月26日 |
《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
2月1 日 |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
2月2 日 |
《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 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
2月15日 |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 |
做好辖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对接和需求调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户,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 |
2月24日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
对疫情影响比较大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出现贷款逾期的要允许不做逾期贷款的报送,并且在贷款风险分类方面给予优惠支持的考虑。指导商业银行充分运用好国家已经有先发优势的金融科技手段,全面提升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能力,尽可能减低不良贷款的上升。 |
2月24日 |
央行行长办公会议 |
推动金融机构调整完善企业还款付息安排,加大贷款展期、续贷力度,适当减免小微企业贷款利息,防止企业资金链断裂等。 |
2月25日 |
国务院常务会议 |
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 |
2月25日 |
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业支持复工复产问题召开媒体通气会 |
1、监管标准一直没有放松,目前只是针对受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企业采取了一些临时性、阶段性的措施,但政策是有条件的。2、如疫情过后,企业仍不能到期还本付息,则要计入不良。3、疫情影响下,预计不良率会小幅上升,但不会太高。一方面,企业是受外部因素的影响,而非自身。另一方面,银行也有足够的能力抵御不良贷款的上升。 |
1月31日 |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
对于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
3月1 日 |
《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
1、贷款到期本息安排: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及1月25 日至6月30日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给予一定期限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其他延期安排。2、湖北地区特殊安排:湖北地区各类企业适用上述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pct以上。3、企业新增融资安排: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应贷尽贷快贷。努力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和“首贷率”。 |
以上数据参考资料《2020年中国信贷行业分析报告-行业调查与未来趋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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