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会议/文件 |
政策要点 |
1月 30日 |
《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
1、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2、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3.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
2月3 日 |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人身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 |
1、开辟理赔绿色通道,确保应赔尽赔快赔。2、适当扩展保险责任,发挥保险保障功能。3、丰富产品供给,加大一线人员保障力度。4、强化销售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禁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险产品,严禁利用疫情诱导客户退旧买新,严禁开发设计缺乏定价基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属产品,严禁将保险产品扩展责任宣传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属产品。 |
2月 10日 |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车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
1、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及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车险续保提醒工作。2、适当延期收取车险保费。3、可考虑将部分交强险和商车险保单的保障期限暂时自动延长一个月或适当时间。4、适当延长相关保单的保险期限。5、优化承保理赔服务流程,加大线上服务力度。 |
2月 12日 |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身保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
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不以理赔作为营销噱头。疫情防控期间,各人身保险公司可披露相关承保、理赔整体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但不得公开宣传涉及被保险人的理赔具体案例作为营销噱头。 |
2月 13日 |
《关于国有金融企业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捐赠有关事项的通知》 |
鼓励保险机构立足主业,发挥风险保障功能,向一线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捐赠保险产品。 |
2月 15日 |
《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 |
鼓励保险机构结合自身情况,为身处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意外、健康、养老、医疗等优惠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同时,支持保险机构稳步拓展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农业种养殖户和农民生产经营预期。 |
2月 18日 |
《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车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车险经营公司要切实加强对湖北省机动车停驶政策的支持力度,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租车等营业性机动车提出停驶顺延需求的,对交强险暂时取消最短1个月及办理次数限制,商业车险可参照自行制定,直至各地疫情防控结束。对疫情期间承保理赔服务加大便利措施,开辟“绿色通道”。 |
2月 18日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致会员单位的函》 |
在疫情防控期间,要针对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灵活调整从业人员业务考核标准,不设定硬性的面访数量和业绩指标,不把业绩指标作为维持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和领取固定报酬的硬性标准。 |
2月 19日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 |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方面主要有三项新举措:一是延长保障期限,二是扩大失业保障范围,三是优化申领方式,畅通申领渠道。 |
2月 20日 |
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 |
1、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实施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共可减少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企业缴费5000亿元以上。2、各省份可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 5 个月。3、对疫情相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
2月 20日 |
《关于做好2020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相关工作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通知》 |
1、将短期险作为应对疫情影响、稳外贸工作的有力抓手,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2、加强对订单被取消等风险的保障,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应赔尽赔、能赔快赔。3.降低保费费率,简化报损、索赔程序,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纳保费的出口企业,合理缓交保费,在定损核赔时予以酌情处理。 |
以上数据参考资料《2020年中国保险行业分析报告-产业现状与未来规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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