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0年1月,我国债券市场托管余额达到100.4万亿元,市场规模位居世界第二。产品涵盖了国债、地方债、金融债、公司信用债、同业存单、熊猫债等多类品种。2019年企业部门债券净融资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比重将近13%,成为除贷款之外实体企业获得资金的第二大渠道。2020年3月10日,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2.61%,较上年末下行52个基点,带动实体企业融资成本继续下行。
下一步,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改革创新,提升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提高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一是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债券产品创新,引导资金流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二是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力度,为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和便利条件。三是继续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资本债券,提高银行业资本充足性,增强信贷投放能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四是加强违约风险监测预警,健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丰富市场化的违约处置方式。
2、债券市场支持疫情防控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证监会积极采取多项措施,通过债券市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包括:一是建立债券发行“绿色通道”,延长债券发行额度有效期、合理调整信息披露时限等针对性措施。二是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并充分利用线上办理业务,确保债券市场发行登记、承销分销、付息兑付、交易结算等各项业务顺利进行。三是加大受疫情影响地区机构发行登记、交易、托管等费用减免力度。截至2020年3月10日,在市场各方共同努力下,已累计发行支持疫情防控债券236只、2095亿元,用于防护及医疗物资采购生产及运输、防疫基础设施及医院施工建设、民生保障、物价稳定等疫情防控领域。
3、证券法发布后,请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制度安排有何变化?
答:《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做好修订后的《证券法》贯彻落实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品种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等,由人民银行及其指定机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等制定的现行有关规定管理。商业银行等承销机构、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常开展业务。下一步,人民银行等部门将继续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分工协作,共同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持续健康发展。
4、近期,人民银行、证监会围绕债券市场违约与风险处置机制建设有哪些工作进展?
答: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下,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等三项基础性制度,进一步明确银行间市场债券违约的处置路径和市场化处置手段。近期,又针对发债企业进一步推出债券置换试点,为发行人主动管理债务提供机制便利。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先后发布债券回售业务的通知及发行人债券购回业务的监管问答,明确了债券回售撤销、回售转售、发行人债券购回相关业务的开展流程,推动企业化解回售行权的偿付风险,规范、优化发行人的债务管理。
5、近期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哪些进展?
答: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证监会持续优化完善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制度:一是进一步扩大熊猫债发行规模,推出丝路主题债券和一带一路债券。二是允许更多外资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承销和评级业务。三是简化境外机构入市流程、延长结算周期,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的环境。四是整合QFII/RQFII与直接入市渠道,同时允许境外投资者选择多家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通过主经纪商或者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风险对冲。截至2020年2月末,境外发行人累计发行熊猫债3816亿元人民币;有814家境外法人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持债规模2.3万亿元人民币。彭博和摩根大通等国际债券指数供应商先后将中国债券纳入其主要指数。证监会积极扩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研究制定交易所市场熊猫债管理办法。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优化相关制度安排,为国际投资者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债券行业分析报告-行业深度分析与发展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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