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指导各地在有序开展医疗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现就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合分区分级管理,加强区域部署和指导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把做好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及开展日常医疗服务的基础和前提。要根据辖区内新冠肺炎的流行程度和区域风险等级,加强区域内协调部署,毫不放松落实感染防控各项要求。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现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既避免防控不足,也避免防控过度。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限时销号管理。

       二、严格落实标准预防,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标准预防,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医疗机构做好环境通风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区别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医务人员防护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执行,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防护。可能接触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或实施产生气溶胶操作时,选择佩戴护目镜/防护面屏、隔离衣、医用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

       三、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落实“四早”要求

       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患者的分流和风险管控。通过互联网在线咨询,重点询问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体征,以及流行病学史,初步判断就诊科室,为患者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减少现场挂号就诊。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对患者进行体温筛查,对发热患者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医生对患者进一步询问疫情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旅行或居住史,检查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体征,对可疑新冠病毒感染者进行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医疗机构的急诊可设立缓冲区域,对需要急诊急救治疗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进行隔离收治。

       四、加强患者收入院管理和住院患者管理

       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区域的风险等级,严格执行本地人民政府关于“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症状患者、密切接触者)相关管理要求,制定本机构疫情期间患者入院筛查流程。对有流行病学史、存在新冠肺炎感染风险的入院患者,可通过影像学、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方法作进一步鉴别诊断。鼓励中、高风险地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过渡病房,对新收入院的患者进行单间收治,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再转至常规病房进一步住院治疗,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患者住院期间要加强陪护人员、探视人员的管理,根据本地区的疫情流行情况制定陪护、探视的管理制度。

       五、做好院内感染监测和健康监测

       医疗机构要开展感染防控的主动监测,切实做好急诊患者、血液透析、肿瘤放疗化疗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感染监测工作,对手术治疗、内镜操作等侵入性操作环节实现监测全覆盖。通过主动监测,及时发现散发感染病例、聚集性感染病例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情况,采取相应防控和调查措施。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康状况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全体医务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保洁、配送、保安、护工等)、患者和陪护人员每天或定期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发热及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细化重点人群医疗服务流程

       对于孕产妇、急诊手术患者、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血液透析患者、恶性肿瘤患者等人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点保障其医疗需求,因地制宜制定针对性的诊疗流程和应急预案。对于急诊患者且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时,可按照疑似患者收治和防护,保证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对于门诊慢性病患者,除视病情延长处方用量外,鼓励互联网医院开展线上复诊,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线上咨询和就医指导,并做好药品的供应保障。

       七、做好日常的医疗机构感染防控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感染防控工作作为考核医疗机构的标准之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加强感控专兼职人员的配备,加大感控经费投入,落实各级感控管理组织的责任。严格开展全员岗前感染防控培训工作,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使重点部门的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符合要求,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为医务人员提供方便的洗澡等清洁条件。将标准预防理念贯穿到日常各项工作,做好消毒、隔离、预防职业暴露、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降低院内感染发生风险。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医疗机构市场分析报告-市场规模现状与发展前景研究》。

       各类行业分析报告查找请登录chinabaogao.com 或gyii.cn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景区管理行业相关政策:持续开展 “体育赛事进景区”等活动

我国及部分省市景区管理行业相关政策:持续开展 “体育赛事进景区”等活动

为了进一步推动景区管理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发布《关于提升境外人员入境数字化服务便利性的实施意见》鼓励博物馆、景区等文化和旅游场所加强官方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建设,优化境外人员常用证件线上预约服务。

2026年02月2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社区养老行业相关政策:大力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

我国及部分省市社区养老行业相关政策:大力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

为了进一步推动社区养老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如2026年1月财政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

2026年02月1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养老机构行业相关政策:加强养老机构运营安全监管

我国及部分省市养老机构行业相关政策:加强养老机构运营安全监管

为了进一步推动养老机构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加强行业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细化明确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加强养老机构运营安全监管;

2026年02月1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数字文旅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数字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推广应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数字文旅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数字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推广应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数字文旅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2月商务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等发布《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提振消费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参与康养、文旅等消费重点项目和数字、绿色等新型消费领域。

2026年02月1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家具回收行业相关政策:重点加强废旧家具回收网点布局

我国及部分省市家具回收行业相关政策:重点加强废旧家具回收网点布局

为了扩大家具回收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年**月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推动建设“回收点+中转站+区域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重点加强废旧家具家电、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等回收网点布局。鼓励家具家电、汽车等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体系,依法依规对零部件再次利用。

2026年02月0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无废城市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无废城市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为促进无废城市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国务院发布《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加强统一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2026年02月05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