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提升
评估采用量化方式,对各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各地区平均得分88.4分,结果为良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各地区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普遍加强了对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的监管力度,其中,北京、福建、广东、天津等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一直稳定在较高水平。从得分分布看(图1),高分段地区增多、低分段地区减少,90分以上地区由2018年的8个增加到2019年的11个,80分以下地区由2018年的8个减少到2019年的3个,首次实现没有低于70分的地区。
(二)网站建设更加完善,电子化采购迅速推进。中国政府采购网37个地方分网已实现市县全覆盖,同时更加注重用户体验,网站栏目更加丰富、功能更加优化。超过一半的地区已实现或部分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等功能,大多数地区建设了电子交易平台或依托其它电商平台实现在线交易。
(三)信息发布总体规范及时。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总体呈现过程信息完整、信息要素齐全的特点。其中,财政部门公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监管处罚信息的情况较好,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总体情况良好。部分地区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信息公开模板,将信息公开作为电子化采购必经流程,确保了信息发布规范及时。
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仍须改进
评估反映出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市县级工作相对薄弱等问题。
(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东中部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向好,西部和东北地区相对滞后。90分以上的地区中,东中部有9个,西部仅2个。全国平均分以下的15个地区中,西部8个,中部4个,东部3个。
(二)地方分网信息推送及市县级信息公开不完整、不及时。部分地区还存在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地方采购项目信息未全部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有效推送、市县级政府采购信息未及时在地方分网公开,还有个别地方分网存在链接无法打开、信息查询功能仅能通过时间和关键字检索等情况。
(三)部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等未说明公告期限或未按时间公开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个别地区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文件、未按要求公开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和财政部门投诉联系方式等问题。
(四)监督指导工作力度有待加强。评估发现,有部分地区未开展对市县采购信息公开的相关指导和培训工作,还有部分地区存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导和培训不到位的现象。
三、继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财政部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认真总结评估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督促各地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重点针对市县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导培训不到位,信息发布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明确改进措施,并将各地区整改情况纳入2020年评估工作中。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帮助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针对2019年评估中反映较为突出和普遍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评估指标,相应上调分值,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为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财政部委托江西财经大学公共财税与管理学院对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9年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了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显示,2019年我国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提升,信息发布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日趋完善,社会主体可以更加及时、准确、便捷获取政府采购信息,有效提高了财政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明显推动作用。
一、 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提升
评估采用量化方式,对各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各地区平均得分88.4分,结果为良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各地区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普遍加强了对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的监管力度,其中,北京、福建、广东、天津等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一直稳定在较高水平。从得分分布看(图1),高分段地区增多、低分段地区减少,90分以上地区由2018年的8个增加到2019年的11个,80分以下地区由2018年的8个减少到2019年的3个,首次实现没有低于70分的地区。
(二)网站建设更加完善,电子化采购迅速推进。中国政府采购网37个地方分网已实现市县全覆盖,同时更加注重用户体验,网站栏目更加丰富、功能更加优化。超过一半的地区已实现或部分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等功能,大多数地区建设了电子交易平台或依托其它电商平台实现在线交易。
(三)信息发布总体规范及时。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总体呈现过程信息完整、信息要素齐全的特点。其中,财政部门公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监管处罚信息的情况较好,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总体情况良好。部分地区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信息公开模板,将信息公开作为电子化采购必经流程,确保了信息发布规范及时。
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仍须改进
评估反映出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市县级工作相对薄弱等问题。
(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东中部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向好,西部和东北地区相对滞后。90分以上的地区中,东中部有9个,西部仅2个。全国平均分以下的15个地区中,西部8个,中部4个,东部3个。
(二)地方分网信息推送及市县级信息公开不完整、不及时。部分地区还存在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地方采购项目信息未全部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有效推送、市县级政府采购信息未及时在地方分网公开,还有个别地方分网存在链接无法打开、信息查询功能仅能通过时间和关键字检索等情况。
(三)部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等未说明公告期限或未按时间公开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个别地区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文件、未按要求公开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和财政部门投诉联系方式等问题。
(四)监督指导工作力度有待加强。评估发现,有部分地区未开展对市县采购信息公开的相关指导和培训工作,还有部分地区存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导和培训不到位的现象。
三、继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财政部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认真总结评估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督促各地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重点针对市县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导培训不到位,信息发布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明确改进措施,并将各地区整改情况纳入2020年评估工作中。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帮助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针对2019年评估中反映较为突出和普遍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评估指标,相应上调分值,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19年中国公共服务行业分析报告-行业深度研究与市场商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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