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爆发以来,人民银行积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主要包括:其一,超预期提供流动性来保证银行体系和货币市场流动性的充裕,及时稳定金融市场情绪;其二,设立 3000 亿元低成本的专项再贷款,并采取财政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 1.6%以下,对重点抗击疫情的企业提供精准的优惠资金支持;其三,SLF-MLF-LPR 降息 10 个 BP,加大再贷款和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力度,在加强逆周期调节的同时,确保不搞“大水漫灌”;其四,联合财政部等四部委出台支持疫情防控的 30 条措施,发挥政策合力,为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提供综合的金融保障;其五,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继续“因城施策”落实好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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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1 日 |
人民银行等五部委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 |
2 月 3 日 |
中国人民银行开展 1.2 万亿元公开市场操作逆回购操作投放流动性,银行体系整体流动性比去年同期多 9000亿元。其中7天逆回购操作9000亿元,中标利率2.40%,14 天逆回购操作 3000 亿元,中标利率 2.55%。7 天和 14 天两个期限公开市场操作的中标利率都下降了 10 个基点。 |
2 月 7 日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央行表示在实施货币政策时,要综合考虑经济增长、杠杆率、通胀预期、汇率等内外部平衡多重因素。在疫情的背景下,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背景下,保持经济增长更具有重要性。下一步的货币政策:一是要加大逆周期调节的强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为实体经济提供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二是要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市场报价利率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三是继续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像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这样一些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4.运用 3000 亿元的专项再贷款资金。 |
2 月 7 日 |
运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不能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 100 个基点,目前为 3.15%,鼓励金融机构以低于贷款利率上限的利率发放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利率贴息 50%,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 1.6%以下。要指导金融机构做好贷后管理,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贴息贷款的专项跟踪审计,防止资金“跑冒滴漏”。 |
2 月 14 日 |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1,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2.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3.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
2 月 17 日 |
MLF 投放数量 2000 亿,利率下调 10BP。 |
2 月 21 日 |
人民银行召开 2020 年金融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20 年,金融市场业务条线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促进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继续“因城施策”落实好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市场平稳运行;3.多措并举,彻底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4.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2 月 22 日 |
《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2020 年,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灵活适度,妥善应对经济短期下行压力,同时坚决不搞“大水漫灌”,保持广义货币 M2 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国内生产总值名义增速基本匹配,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防范信用收缩与经济下行叠加共振。LPR 下行基本上不影响个人房贷利率,房住不炒仍然是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主导方向。 |
2 月 24 日 |
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发布会,陈雨露表示:下一步,稳健的货币政策将更加灵活适度:一是继续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通过政策利率的引导作用让整体市场利率继续下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二是要更大力度的运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近期,普惠金融定向降准也将进行年度动态调整,将有更多达标银行得到优惠政策支持。三是要更加充分地发挥好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
2 月 25 日 |
增加再贷款再贴现 5000 亿元,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 0.25 个百分点。国有大银行上半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力争不低于 30%。政策性银行增加 3500 亿元专项信贷,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 |
财政政策:支持复产稳就业,短期将更加积极
财政政策运用相对较早,政策支持思路也从医疗对口支持逐渐转变为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全方面政策支持,主要包括:其一,早期开始通过各类补助对患者、医护人员及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补贴,保障医疗救治费用;其二,自 2 月开始,对疫情相关企业贷款提供贴息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三,自 2 月下旬开始,通过税费减免,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截至 2 月 24 日,各级财政疫情防控经费已累计下达超过 1008.7 亿元人民币,用于统筹疫情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
展望未来,财政政策将更加积极。我们认为,各类企业的税费减免力度将进一步增强;转移支付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对相关地区及企业的补贴力度进一步增强、贴息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财政赤字率大概率超过 3%;专项债额度也将进一步扩容,达到 3 万亿以上。
时间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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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22 日 |
对个人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予以补助;异地就医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将新冠状病毒诊疗方案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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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23 日 |
强化医护人员保障,抗疫造成的意外认定为工伤,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法定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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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25 日 |
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经费予以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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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26 日 |
建立“绿色通道”便利疫情相关政府采购,可不执行法定采购方式与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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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27 日 |
明确对异地就医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同样予以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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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1 日 |
免征疫情防控的进口捐赠物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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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2 日 |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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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6 日 |
要求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在省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研究支持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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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6 日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且此类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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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6 日 |
企业和个人捐赠用于防疫的现金和物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防疫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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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6 日 |
参与防疫的医务人员与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的防疫物品不计入工资、薪金,免征个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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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6 日 |
部分医疗器械与药品免征注册费,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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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7 日 |
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对专项再贷款企业予以贴息;加强应急保障资金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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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9 日 |
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供给;落实落细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切实兜牢地方“三保” 底线;同舟共济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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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10 日 |
鼓励企业多措并举扩大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供应;实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加强地方应急物资政府收储;支持企业对扩大的产能适时转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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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12 日 |
落实医务人员待遇,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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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13 日 |
除再贷款专项外,对疫情防控工作突出的其他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研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加强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支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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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13 日 |
鼓励国有金融企业进行疫情防控捐赠,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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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14 日 |
为确保农产品稳产保供,减免农业信贷担保相关费用;尽快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加大农产品冷藏保鲜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倾斜;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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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17 日 |
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求加快资金分配拨付;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强化就业支持、全力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保障年度扶贫项目实施。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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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17 日 |
敦促加强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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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21 日 |
预拨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支持各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大病虫害防控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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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21 日 |
阶段性减免、减征企业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缓缴受疫情影响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阶段性缴存住房公积金自愿化,停缴个人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19年中国货币基金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发展前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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