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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创业造成一定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加强资金保障,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扩大覆盖范围

       (一)增加支持群体。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应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五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降低申请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二、适当提高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三、允许合理展期

       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四、降低利率水平

       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由不超过LPR+300BP下降为LPR+250BP,中、西部地区由不超过LPR+200BP下降为LPR+150BP,东部地区由不超过LPR+100BP下降为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合理分担利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六、简化审批程序

       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可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推荐方式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广依托社会保障卡搭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和拨付功能。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原则上应压缩在7个工作日内,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原则上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鼓励各地自主整合担保基金与经办金融机构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

       七、免除反担保要求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八、提升担保基金效能

       各地相关部门要简化担保条件和手续,制定担保基金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办法,合理提升担保基金代偿比例和效率。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金额/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应回收金额)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

       九、鼓励地方加大支持力度

       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

       十、强化统筹协调与激励约束

       财政、人民银行、人社部门要完善协作机制,加快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分类统计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资格审核、贴息、贷款发放等数据。人社部门负责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人社部门报告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使用情况。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强化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专项金融债发行等外部激励约束,引导经办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担保基金、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明确对担保基金来源和补偿机制,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发挥好奖补资金激励作用,确保贴息、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十一、政策衔接

       本通知印发前已生效的创业担保贷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通知无明确规定的,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担保贷款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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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气象行业相关政策:推动交通运输数据与气象等数据资源融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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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露营行业相关政策:培育房车露营等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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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露营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推动赛事经济、冰雪经济高品质发展,培育房车露营等新业态,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培育智能化、定制化、体验式体育消费新模式。

2026年06月0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乡村旅游行业相关政策: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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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乡村旅游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稳岗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培育“小而美”乡村文旅业态,壮大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持续加强非遗工坊建设,增强带动就业能力。

2026年05月2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商业健康保险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开发儿童保险保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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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商业健康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数据支撑,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开发儿童保险保障产品,鼓励将创新药、罕见病用药纳入保障范围。

2026年05月2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自驾游行业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自驾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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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自驾游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进一步促进自驾游发展,改善自驾游交通运输条件,为自驾游营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

2026年05月1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信用评级行业相关政策:支持信用评级等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海外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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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将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市场化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鼓励有关部门对行业信用评级为“A”级的企业提供优惠或便利措施。

2026年05月1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能安防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智能家电、智能安防等研发及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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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智能安防行业的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面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等场景,推荐智能安全帽、智能安全鞋、智能巡检记录仪等智能监测终端设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安全巡检机器人及无人机等智能

2026年05月1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相关政策:系统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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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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