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单位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设立新账,将原账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进行重分类后转入新账相关会计科目,并基于《办法》的核算基础对新账相关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执行《办法》的首个报告年度无需编制上年比较财务报表。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放超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4/27/5506727/files/12d83076cce94e9f9e3e0bca4a6b8abb.docx)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部分)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代管机构和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管机构)负责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依照本办法执行。

        已划转至业主大会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

        五、代管机构应当将其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确需合并建账的,应当在有关会计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进行明细核算。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的除外。

        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制。

        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十一、代管机构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代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二)代管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代管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代管机构可以根据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对明细科目设置予以补充,但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十二、代管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务报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区分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别编制财务报表,具备会计核算条件的还可以按小区或幢编制财务报表。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净资产变动表及附注。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十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符合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标准,确保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及生成的会计信息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十四、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 政 部

        以上数据参考资料《2020年中国会计培训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

        各类行业分析报告查找请登录chinabaogao.com &gyii.cn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气象行业相关政策:推动交通运输数据与气象等数据资源融合应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气象行业相关政策:推动交通运输数据与气象等数据资源融合应用

为促进智慧气象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开展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加强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提高应对极端天气能力。

2026年06月0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露营行业相关政策:培育房车露营等新业态

我国及部分省市露营行业相关政策:培育房车露营等新业态

为了进一步推动露营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推动赛事经济、冰雪经济高品质发展,培育房车露营等新业态,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培育智能化、定制化、体验式体育消费新模式。

2026年06月0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乡村旅游行业相关政策: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

我国及部分省市乡村旅游行业相关政策: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

为了进一步推动乡村旅游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稳岗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培育“小而美”乡村文旅业态,壮大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持续加强非遗工坊建设,增强带动就业能力。

2026年05月2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商业健康保险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开发儿童保险保障产品

我国及部分省市商业健康保险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开发儿童保险保障产品

为促进商业健康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数据支撑,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开发儿童保险保障产品,鼓励将创新药、罕见病用药纳入保障范围。

2026年05月2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自驾游行业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自驾游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自驾游行业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自驾游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自驾游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进一步促进自驾游发展,改善自驾游交通运输条件,为自驾游营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

2026年05月1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信用评级行业相关政策:支持信用评级等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海外服务网络

我国及部分省市信用评级行业相关政策:支持信用评级等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海外服务网络

为促进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将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市场化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鼓励有关部门对行业信用评级为“A”级的企业提供优惠或便利措施。

2026年05月1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能安防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智能家电、智能安防等研发及互联互通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能安防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智能家电、智能安防等研发及互联互通

为进一步推动智能安防行业的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面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等场景,推荐智能安全帽、智能安全鞋、智能巡检记录仪等智能监测终端设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安全巡检机器人及无人机等智能

2026年05月1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相关政策:系统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我国及部分省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相关政策:系统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为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服务贸易标准化工作行动计划(2026—2030年)》提升服务外包标准化水平,重点推动生物医药研发外包、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

2026年05月06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