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部领导批准,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委托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实施“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项目。现将《2020-2021年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委托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具体组织实施,旨在解决西部边远贫困县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短缺问题,壮大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力量,并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搭建平台,使其运用所学法律知识为西部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2020年法律援助工作要点》安排,通过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到西部边远地区贫困县法律援助机构从事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缓解法律援助人员严重不足的压力,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促进法律援助区域协调发展;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引导高校学生到基层和人民中去建功立业。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强化基层。根据西部各省(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配置及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情况,由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负责统一规划和指标分配,充实边远贫困县无专职人员或人员短缺的法律援助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二)公开招募,自愿报名。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开招募,鼓励和引导大学生积极报名参加专项行动。
(三)认真遴选,严格把关。招募选拔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做到招募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把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过硬、具有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身体健康的优秀大学毕业生选拔到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中来。
(四)加强管理,培养人才。严格管理制度,强化过程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志愿者在岗及表现情况,确保志愿者如期到岗、正常上岗、在岗有为。加强教育督促,形成志愿服务全过程育人机制,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水平。
(五)示范引导,弘扬精神。注重项目实施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务实推动和弘扬精神相结合,努力彰显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担当意识和奉献精神,挖掘、培育、宣传优秀典型。建立健全志愿者激励机制,弘扬志愿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项目实施步骤与措施
(一)确定项目实施省(区)、招募指标并签署委托协议(4月)。根据各地需求情况,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确定2020年在新疆等9个省(区)实施该项目,招募应届法律专业大学生志愿者80名,服务期限一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实施省(区)及招募指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5人,四川省10人,贵州省8人,甘肃省10人,青海省10人,云南省10人,陕西省6人,宁夏回族自治区6人,广西壮族自治区5人。
(二)确定服务县和宣传动员(5月)。服务县应当是边远贫困县(区),优先保障缺少专职人员的法律援助机构。服务县由项目实施省(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确定后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审批,并报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备案;省(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发布大学生志愿者招募信息,动员应届大学生报名,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开展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的意义,把符合条件、热爱法律援助事业、真正适合到西部基层一线工作和发展的学生动员起来,确保招募计划的落实。
(三)招募选拔(6至7月)。大学生志愿者可以向项目实施省(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直接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也可以向服务县司法局或法律援助中心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服务县司法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省(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省(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报名材料并出具审核意见。同等条件下,志愿者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与服务地相同的优先录用。选拔过程的原始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以备查询。8月1日前,由实施省(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将选拔录用的大学生志愿者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审批。
(四)体检和签署协议(8月)。由项目实施省(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组织入选大学生志愿者进行体检,并与体检合格的志愿者签署“志愿服务协议书”,向服务县司法局发送大学生志愿者《派遣通知书》。志愿者应当按照所签署的“志愿服务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时间、岗位如期上岗。如中途出现入选大学生志愿者流失的情况,项目实施省(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在本省分配指标内,可进行补招。
(五)集中培训上岗(9月)。9月上旬,由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会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举办为期4天的大学生志愿者培训班,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志愿者培训结束到达服务县后,须及时登录“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微信群,填写电子邮箱、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大学生志愿者招募条件
1、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热爱法律援助工作,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2、2019至2020年取得高校法学(不含社会学、民族学、公安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3、身体健康;
4、具有服务地所在省(区)户籍;
5、服务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需熟悉当地少数民族语言;
6、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
五、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一)经费保障
参加“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如下费用由项目经费予以保障:
1、每人每月服务补贴2000元,在新疆、青海、甘肃等地区服务的,每人每月补贴2300元。
2、大学生志愿者体检费每人200元。
3、大学生志愿者保险费用(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年300元。
4、鼓励项目实施省(区)司法厅积极协调本省(区)人社等部门为参加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的大学生志愿者,在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等方面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县司法局或法律援助机构为大学生志愿者提供交通、伙食、住宿等方面的便利。
(二)工作保障
1、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负责本项目有关管理及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实施省(区、市)和大学生志愿者招募名额及实施地名额指标分配;(2)会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开展大学生志愿者培训工作;(3)保障项目经费。
2、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1)组织项目实施,负责审批服务县,督办大学生志愿者招募、选拔、审核、派遣工作;(2)做好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与管理工作;(3)组织志愿服务宣传工作和优秀大学生志愿者通报表扬工作;(4)开展项目实施效益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3、项目实施省(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本项目实施有关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大学生志愿者招募、选拔、审核、派遣工作;(2)组织被录用大学生志愿者体检,并与体检合格者签署志愿服务协议;(3)负责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补贴发放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4)对项目实施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5)指导大学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工作;(6)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服务地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大学生志愿者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为大学生志愿者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2)对大学生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大学生志愿者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3)负责大学生志愿者日常工作考评和年度考核;(4)及时妥善处理大学生志愿者人身安全等事宜;(5)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省(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招募大学生志愿者,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补充人员,有利于县级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各省(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处理好“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关系,统筹安排,确保两个项目有效实施。
(二)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把管理与服务贯穿志愿服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省(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要求选择服务县,原则上不得将省、市两级和市辖区法律援助机构作为服务单位。积极做好大学生志愿者招募、选拔、审核和派遣工作,使志愿者素质、服务能力与法律援助服务岗位要求相适应。不定期开展大学生志愿者在岗履职情况检查,加强安全健康管理,促进志愿者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服务地法律援助机
构要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为志愿者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建立经常性联络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时了解志愿者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定期考核、督导和激励机制,对表现优异的大学生志愿者给予奖励,提高志愿服务积极性。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力所能及地为大学生志愿者提供相关政策保障,提升项目实施效果。
(三)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解读相关政策,倡导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推出优秀志愿者典型,通过组织表彰、事迹宣传、风采展示等活动,更好地激发志愿者服务基层的热情,引导志愿者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中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法律服务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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