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
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休闲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开辟临时摊点摊区
允许临街店铺临时越门经营
允许大型商场占道促销
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
通知原文如下:
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求临时摊点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段内经营,不准超出指定的摊位划线;不准乱搭乱建;不准乱倒垃圾、乱排污(废)水和乱堆放物品;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准超过规定时间经营;不得妨碍交通,影响行人通行;必须配合执法部门管理,保持自身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目前,赛罕区在呼和浩特市属于率先试点,新城区也做出了周密部署,计划于近期进行试点,其他区也正在研究具体方案。
二连浩特市发展地摊经济,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鼓励支持发展夜市经济。允许在二连市恐龙文化广场、奥林匹克公园指定区域内开办夜市,开展日用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在国门消夏一条街西院开展食品加工类(烧烤等)经营。
二是鼓励支持开办便民市场。在国门消夏一条街东院、乌兰区平房区、肯特街北巷开办便民市场,引导流动商贩入场规范经营,满足市场和群众需求。
三是允许大型商场店外促销。允许百货大楼、金叶时代广场、天利商场、恒源商场、蒙客隆超市等大型商场在各自门前设置统一的展棚、展位开展促销活动。
四是允许流动商贩路边经营。允许流动商贩在居民小区附近、街路台阶上开展流动经营,在经营过程中,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影响他人正常通行。
五是免除商家相关费用。临时占用道路开展商业活动的,免收临时占道费;利用公园、广场公共场所经营的,免收场租费、摊位费。
六是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一般性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尽可能不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七是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公园广场管理部门及各社区工作人员要全程做好秩序维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做好垃圾清运和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临时摊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畅通和文明守法经营。(C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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