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司法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规范和指导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是指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在法庭上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从鉴定依据、鉴定步骤、鉴定方法、可靠程度等方面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在法庭上当面回答质询和提问的行为。

        二、人民法院出庭通知已指定出庭作证鉴定人的,要由被指定的鉴定人出庭作证;未指定出庭作证的鉴定人时,由鉴定机构指定一名或多名在司法鉴定意见书上签名的鉴定人出庭作证。

        司法鉴定机构要为鉴定人出庭提供必要条件。

        三、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到庭作证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到庭书面申请:

        (一)未按照法定时限通知到庭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到庭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到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到庭的;

        (五)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

        经人民法院同意,未到庭的鉴定人可以提交书面答复或者说明,或者使用视频传输等技术作证。

        四、鉴定人出庭前,要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了解出庭的相关信息和质证的争议焦点;

        (三)准备需要携带的有助于说明鉴定的辅助器材和设备;

        (四)其他需要准备的工作。

        五、鉴定人出庭要做到:

        (一)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尊重事实;

        (二)按时出庭,举止文明,遵守法庭纪律;

        (三)配合法庭质证,如实回答与鉴定有关的问题;

        (四)妥善保管出庭所需的鉴定材料、样本和鉴定档案资料;

        (五)所回答问题涉及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阐明;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应当如实回答;

        (六)依法应当做到的其他事项。

        六、鉴定人到庭作证时,要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人民法院出庭通知等材料,并在法庭指定的鉴定人席就座。

        七、在出庭过程中,鉴定人遇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一)认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需要请求保护的;

        (二)受到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言语或者行为进行侮辱、诽谤,需要予以制止的。

        八、鉴定人出庭作证时,要如实回答涉及下列内容的问题:

        (一)与本人及其所执业鉴定机构执业资格和执业范围有关的问题;

        (二)与鉴定活动及其鉴定意见有关的问题;

        (三)其他依法应当回答的问题。

        九、法庭质证中,鉴定人无法当庭回答质询或者提问的,经法庭同意,可以在庭后提交书面意见。

        十、鉴定人退庭后,要对法庭笔录中鉴定意见的质证内容进行确认。

        经确认无误的,应当签名;发现记录有差错的,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改正。

        十一、出庭结束后,鉴定机构要将鉴定人出庭作证相关材料归档。

        十二、司法行政机关要监督、指导鉴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证义务,定期或者不定期了解掌握鉴定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情况。

        十三、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与人民法院的衔接机制,加强鉴定人出庭作证信息共享,及时研究解决鉴定人出庭作证中的相关问题,保障鉴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证义务。

        十四、司法行政机关接到人民法院有关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通报、司法建议,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投诉、举报的,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在调查中发现鉴定人存在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情形的,要依法给予其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十五、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行业规范,加强鉴定人出庭作证行业自律管理。

        十六、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类行业分析报告查找请登录chinabaogao.com 或gyii.cn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相关政策:加快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

我国及部分省市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相关政策:加快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

为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5月国务院发布《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加快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推动建立厂网统筹的建设运维长效机制。

2026年07月2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相关政策:加快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相关政策:加快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国家电影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电影院多样化经营 繁荣发展电影院文化的通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票房偷漏瞒报、盗录盗播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6年07月2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垃圾分类行业相关政策: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我国及部分省市垃圾分类行业相关政策: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为了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国务院发布《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健全快递包装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生物质资源高值化利用。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2026年07月2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体育设施行业相关政策:推动零售与体育等融合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体育设施行业相关政策:推动零售与体育等融合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体育设施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加快零售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结合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等试点工作,推动零售与餐饮、文化、娱乐、体育、旅游等融合发展,打造“零售+”新生态。

2026年07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城市绿化行业相关政策: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我国及部分省市城市绿化行业相关政策: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为了进一步推动城市绿化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国务院发布《“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2026年07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营销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各地构建农产品营销服务体系

我国及部分省市营销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各地构建农产品营销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推动营销服务行业的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国务院发布《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拓展数字消费渠道,支持实体商贸企业数字化营销,引导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规范健康发展,健全品质电商标准体系。

2026年07月1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数字经济行业相关政策:有力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我国及部分省市数字经济行业相关政策:有力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为促进数字经济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支持北京提升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水平,推动数字经济、医药健康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举措先行先试。推动全面升级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在服务业领域加大

2026年07月1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废气治理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废水、废气、废液、废渣等资源化利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废气治理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废水、废气、废液、废渣等资源化利用

为进一步推动废气治理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国务院发布《“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发挥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作用。大力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强化废弃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废水、废气、废液、废渣等资源化利用。

2026年07月16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