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附解读)

        为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扣减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扣减。
 
        二、纳税人申报资源税时,应当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
 
        三、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8号)附件2、附件3、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2018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废止。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税务总局起草了《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了资源税征管有关规定,修订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政策依据与操作指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共4条,规定了外购应税产品扣减的计算方法,公告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明确了优惠政策办理方式,废止了相关规范性文件。
 
        (一)规定了不同情形下外购应税产品扣减的计算方法,便利纳税人申报计税。对于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两种情形,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当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时,由于在洗选加工过程中产生了增值或数量消耗,为确保税负公平,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需要按照《公告》规定的公式计算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例如,某煤炭企业将外购100万元原煤与自采200万元原煤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煤销售,选煤销售额为450万元。当地原煤税率为3%,选煤税率为2%,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外购原煤购进金额×(本地区原煤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煤适用税率)=100×(3%÷2%)=150(万元)。
 
        (二)修订了纳税申报表,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资源税法统一规范了应税产品的税目、征税对象等税制要素。根据资源税法的新要求和新规定,我们对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全面修订,在基本保持原有表单逻辑结构的基础上,对表内数据项进行了精简。修订后的资源税申报表分为1张主表、1张附表,较原申报表减少了2张附表、24项数据项。纳税人在申报缴税时,先填写附表数据项计算资源税计税销售数量、计税销售额和减免税税额,再将结果代入主表,计算应纳税额。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填写附表数据项后,系统自动将结果导入主表,计算应纳税额。各地已在电子税务局中更新了申报模块,能够满足纳税人线上“非接触式”办税需求。
 
        (三)简化办理优惠事项,优化办税流程。明确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报送备案资料,只需要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主要考虑是,根据资源税法授权,部分资源税优惠政策由各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公告》不宜对其做出统一规定。
 
        (四)废止了部分规范性文件。为配合资源税法的实施,对不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三、施行时间
 
《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19年中国税收信息化行业分析报告-产业竞争现状与发展战略评估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在线旅游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各地运用在线旅游平台开展旅游宣传营销

我国及部分省市在线旅游行业相关政策:鼓励各地运用在线旅游平台开展旅游宣传营销

为促进在线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等发布《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鼓励各地运用社交媒体、在线旅游平台、生活服务平台等开展文化和旅游宣传营销。

2025年09月1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旅游景区行业相关政策:支持旅游景区景点拓展服务项目

我国及部分省市旅游景区行业相关政策:支持旅游景区景点拓展服务项目

为促进旅游景区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7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门等发布《促进农产品消费实施方案》组织非遗促消费活动,支持非遗工坊、旅游景区等场所推出一批非遗产品和体验活动。

2025年09月1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银发经济行业相关政策:强化银发经济金融支持

我国及部分省市银发经济行业相关政策:强化银发经济金融支持

为了进一步推动银发经济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等发布《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持续完善养老金融相关政策,强化银发经济金融支持,促进中国式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09月0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康养旅游行业相关政策:发展银发经济 推广康养旅游产品

我国及部分省市康养旅游行业相关政策:发展银发经济 推广康养旅游产品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康养旅游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康养旅游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深化改革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福建省发布的《福建省开展森林“四库”联动试点区建设方案》。

2025年08月2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循环经济行业相关政策: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循环经济行业相关政策: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为促进循环经济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等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2025年08月2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城市更新行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

我国及部分省市城市更新行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

为促进城市更新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创新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评估效果、巩固提升的工作路径。

2025年08月2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海绵城市行业相关政策: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海绵城市行业相关政策: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为了进一步推动海绵城市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修复城市湿地,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2025年08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会展行业相关政策: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展览活动力度

我国及部分省市会展行业相关政策: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展览活动力度

为了进一步推动会展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5月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等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打造生态文化阵地。充分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科教馆以及具有生态文明教育功能的科研院所等,开发生态文化展示、体验等服务功能,深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宣传美丽中国建设生动实践。

2025年08月18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